郵政合同糾紛明顯增多
2012-3-1 15:2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了解到,該院受理的郵政合同糾紛近來明顯增多,爭議焦點多集中于快件丟失的賠付標準和數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快遞單所附條款關于賠付標準約定的效力問題。快遞單所附條款通常為快遞公司事先擬定并重復使用,屬格式條款,快遞公司依法應對重要條款、免責條款盡到顯著提示及明確告知義務,否則條款不生效。實踐中,如快遞公司能舉證證明通過對相關條款特別提示、標注、要求寄交人簽字等方式履行上述義務,則格式條款中關于快件丟失的賠付標準有效。對于部分交寄人認為該條款不公正、不合理等問題,通常只要該公司具有快遞經營資質,且其賠付標準為比照《郵政法》制定,則應認定為有效。
二是賠付標準有約定時,對保價的認定問題。賠付標準通常會區(qū)分為保價與未保價兩種,前者一般為固定數額,爭議較少。對于后者,快遞公司往往因保價過分高于快件實際價格拒絕賠付,交寄人則因保價過低要求賠付快件實際價格。而按有關規(guī)定,快遞公司對快件有檢視權,如對保價存在異議可拒絕訂立合同;交寄人對保價有如實填寫義務,否則應承擔不利后果。應以交寄人填寫的保價為準,計算賠付數額。
三是格式條款無效或不生效時,丟失快件賠付標準及數額問題。因此時賠付標準及數額視為未約定,應依快件實際價格、過錯大小,確定賠付數額。先由交寄人舉證實際價格,再認定丟失快件的過錯問題。因意外事件導致丟失依公平原則,按適當比例分擔損失;因交寄人或快遞公司過錯導致丟失,按過錯比例計算賠付數額。
針對以上問題,法院建議寄件人選擇服務時應結合自身情況慎重選擇快遞公司,仔細閱讀格式條款,并履行相應義務,如不寄送法律禁止物品、接受快件公司檢驗、如實填寫保價等;快遞公司應注重提升服務質效。快遞公司應注重內部管理規(guī)范、認真履行快件檢視職責、積極完成遞送業(yè)務,防止糾紛產生;郵政管理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應加強對快遞行業(yè)的規(guī)范管理、監(jiān)督監(jiān)察,引導其樹立商業(yè)規(guī)則意識,維護誠信的市場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