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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公安部網上舉報平臺誣陷民警暴力執法,行政拘留10日!

    Law-lib.com  2020-8-14 16:18:39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超 王志堂

    近日,公安部“12389”網上舉報平臺接到群眾霍某亮舉報稱,山西晉城陽城公安局民警趙帥在處警執法過程中存在暴力執法的行為,致使自己腿部骨折處淤青出血。

    民警趙帥是否存在暴力執法行為?當時發生了什么?晉城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部門立即對此展開了調查。

    經查,2020年6月23日,在陽城縣潤城鎮潤城村某農家樂飯店,霍某亮酒后與馮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霍某亮對馮某進行毆打后,馮某撥打110報警。

    接警后,陽城縣公安局皇城相府景區派出所民警迅速處警。之后,潤城派出所民警趙帥根據指令前去現場支援。

    按照公安機關接處警規定,民警接處警時必須佩戴并打開4G執法記錄儀,直至整個執法過程結束,中間不得關閉,而記錄下的整個執法過程會通過網絡實時回傳到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臺。在處置該警情過程中,處警民警全程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真實地記錄了接處警全部過程。

    督察支隊民警通過調看執法記錄儀錄像視頻了解了事件真相。

    在處警民警到達現場調查了解情況時,霍某亮突然沖到馮某身邊,用手擊打馮某頭部,被民警趙帥等人制止。

    在民警對霍某亮進行信息登記時,該滿口臟話,拒不配合。在民警依法對其進行口頭傳喚時,該明確表示不配合,不去派出所。

    在民警強制將其帶上警車時,該不停吵鬧、辱罵、推搡民警,拉拽警車車門把手,踢警車車門。

    在民警駕駛警車將該帶回派出所途中,霍某亮突然將民警佩戴的執法記錄儀打落,并用手拍打駕駛警車的民警趙帥頭部。

    整個處警過程,處警民警用語文明,處置得當,執法規范,程序合法。

    另經查明,霍某亮左腿小腿處骨折,系其2018年7月12日上午在自家門口不慎摔倒所致,并非民警在執法過程中造成。

    在查清霍某亮誣陷民警,涉嫌存在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的情況后,晉城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立即調整工作方向,將核查群眾舉報投訴轉向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第一時間將核查情況通報陽城縣公安局主要領導,督促啟動維權聯合調查處置機制。

    經陽城縣公安局刑偵、治安、法制、督察等部門進一步調查取證,8月10日,霍某亮因阻礙執行職務,被陽城縣公安局依法決定行政拘留10日。

    2020年8月12日,晉城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將《正名告知書》送達陽城縣公安局皇城相府景區派出所,為被誣告的民警趙帥等人正名,并代表晉城市公安局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委員會為受傷民警送去了慰問金。


    日期:2020-8-14 16:18:3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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