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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蒙古出臺規定限制領導干部家人參與礦產開發

    Law-lib.com  2020-12-7 12:53:29  新華網


      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7日電(記者賈立君)“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即便“辭去公職”或“退休3年內”,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都“不得在其原任職務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參與礦產資源開發”。這是內蒙古自治區新近出臺的一項規定中的核心內容。

      這一名為《關于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參與礦產資源開發行為的規定(試行)》的文件,由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規定共分15條,其中第3條規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該領導干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參與礦產資源開發,不得利用該領導干部的職權或者職務影響參與礦產資源開發;涉礦國有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該管理人員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或者與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的經營范圍內參與礦產資源開發;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休3年內,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原任職務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參與礦產資源開發!


    日期:2020-12-7 12:53:2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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