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9-18 14:59:18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9月18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即日起,新疆高級法院對新疆全區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作出重大調整,在具有管轄權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基礎上,新增加8個中院及基層法院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權。
據自治區高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張疆華介紹,這一調整,旨在促進司法服務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貫徹落實新疆法院服務保障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1+N”系列措施。將進一步優化區域法治環境,便利當事人訴訟,完善新疆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轄制度。
據介紹,近年來,新疆對外經貿交往增長迅猛,全區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數量及類型已發生較大變化,為適應新變化新形勢新要求,自治區高院結合南、北、東疆的地域特點及各級法院民商事審判力量的配備情況,增加3個中院(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5個基層法院(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喀什市人民法院、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昌吉市人民法院、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具有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權。
據悉,自治區高院已出臺《關于涉外民商事審判的審理指南》,并向全區法院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明確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通過梳理我國現行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以及全區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審理情況,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司法職能,進一步妥善處理涉外民商事糾紛,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為打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優質司法保障。
日期:2020-9-18 14:59:1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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