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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遼寧法檢公聯發食藥安全犯罪案件指導意見

    Law-lib.com  2020-8-7 15:37:03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記者8月7日從遼寧法院審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工作情況網絡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出臺《關于辦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證據審查與法律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專門就“地溝油”“注水肉”“假減肥藥”等群眾關心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確定定罪標準,統一執法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

    關于在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犯罪認定,《意見》明確,對在食品或飼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蘇丹紅”、罌粟殼類等物品,以及用餐廚廢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銷售“地溝油”的,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對于生產、銷售“注水肉”同時注射抗休克藥物的行為,《意見》明確適用“降階式”的認定規則,認為應當根據案件中的證據具體情況,可以分別認定成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解決了司法實務中對于此類犯罪性質認定過于絕對的問題。

    《意見》專門就含有“西布曲明”減肥藥的犯罪作出認定,在生產、銷售的保健品中經檢驗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等西藥成分的,應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意見》共41條,包括危害食藥安全犯罪的范圍規定、管轄、證據審查認定、法律適用、“行刑銜接”等8個部分。不但涉及鑒定檢驗機構資格限定、“行政認定”證據屬性歸類、“注水肉”罪質階梯性認定、犯罪金額既未遂參照比對適用、單位犯罪、判決從業禁止等危害食藥安全刑事案件的普遍性問題,還對從犯量刑從嚴把握適用從寬標準、涉及商業秘密的生產商出具的“鑒定意見”證據屬性、檢驗報告可轉化為“行政認定”的形式判定規則、附帶民事訴訟暨公益訴訟的限定原則等非常見型問題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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