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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自8月1日起施行

    Law-lib.com  2020-7-31 14:09:22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中全

    7月31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情況,該《條例》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實施。

    據了解,《條例》共5章34條!稐l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銜接,注重結合吉林省實際,重點突出了時代性、操作性、運用性。《條例》根據吉林省開展反家庭暴力情況的實際情況,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條例》細化政策措施,通篇貫穿聯防、合作理念。反家庭暴力工作直接目的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最終目標是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村(居)委會在《條例》的框架下都承擔著各自的職責,在開展宣傳教育、心理干預、數據分析與統計、協助移送、查訪監督等方面,體現了以人為本、幫助救助最大化原則,圍繞以告誡書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為核心的處置措施更加有力,也更有利于實現立法目的和社會效果。

    《條例》增加了開展家庭美德教育的內容,擴大了家庭暴力概念和參照執行的群體范圍。強化了公安機關職責,并細化了依法保障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執行的相關規定。強化責任落實,保留、細化了首問責任制。首問責任制是吉林省原條例在全國首創。在保留該機制的基礎上,對承擔首問責任的單位和相關責任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稐l例》還突出了基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作用發揮,依法加大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家庭暴力加害人的警示和教育力度。強化對特殊群體的保護,進一步充實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內容!稐l例》還規定將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加害人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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