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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貴州省實習律師可“先上崗 再考證”

    Law-lib.com  2020-5-11 11:16:16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鶴霖 通訊員 袁萍 王俊

    近日,為進一步強化穩就業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貴州省司法廳、貴州省律師協會聯合下發《關于對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實施“先上崗 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對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實施“先上崗 再考證”階段性措施有關工作進行明確。

    據悉,貴州省司法廳、貴州省律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知識產權局等7部門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 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強化穩就業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結合本省實際,決定對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實施“先上崗 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符合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省內律師事務所提出實習申請,律師事務所同意接收實習的,由所屬市(州)律師協會審核登記,頒發《實習證》,即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

    二、根據本通知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實習滿一年,完成了接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安排的實務訓練后,可于實習期滿后兩年內參加省律師協會組織的集中培訓(應屆高校畢業生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后,可在實習期間參加集中培訓)并接受律師協會的實習考核,經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律師執業。

    三、根據本通知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進行實習登記所需申報材料,除不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其余按《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提供,集中培訓、實務訓練和實習考核等按照《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執行。

    四、接受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應與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簽訂實習協議,加強對實習人員的業務指導,并為實習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一定的生活保障。

    五、實習期滿,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如暫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其應主動將實習證交還律師事務所,由律師事務所統一上交所屬市(州)律師協會保管,律師事務所不得再指派實習人員以實習律師的身份辦理法律事務;鼓勵律師事務所在實習人員實習期滿后,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從事輔助工作。

    六、各市(州)律師協會針對“先上崗 再考證”的申請律 師執業實習人員,需建立單獨的登記記錄和管理檔案。

    七、根據本通知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律師執業條件。


    日期:2020-5-11 11:16:1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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