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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解讀《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決定》

http://www.keyu888.com.cn  2015-12-16 14:50:46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16日電(于子茹) 近日,最高檢下發《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決定》,要求各級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嚴格規范司法活動,嚴守“十項禁令”規定。就《決定》涉及的一些具體規定和要求,記者采訪了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進行深入解讀。

  記者:《決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主要有哪些?

  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高檢院印發《決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背景:

  一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重要會議精神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關于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意見對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對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也都要求檢察機關加強對刑事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高檢院關于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對我們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

  二是修改后刑訴法拓展了刑事執行檢察職責,需要一個規范性文件引領和指導全面工作。隨著修改后刑訴法、刑訴規則的實施和勞動教養制度的廢止,原監所檢察部門承擔的法律監督職責有了大幅調整:有的是“從有到優”,原來固有的一些職責得到加強和優化了,如刑罰執行監督;有的是“從他有到我有”,如死刑執行臨場監督;有的是“從無到有”,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監督、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社區矯正執行監督、強制醫療執行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等新的職能。從監督領域看,明確將刑罰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的監督職責統一由監所檢察部門負責。因此,需要一個規范性文件引領和指導刑事執行檢察全面工作。

  三是隨著監所檢察部門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我們的工作理念、原則、方式和要求等內容需要隨之調整。去年底,高檢院經報中編辦批準,將監所檢察廳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廳。這不僅僅是簡單的名稱變更,而且是工作內涵和外延的調整;這既是新形勢下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布局的調整,又是工作理念、工作原則、工作方式、工作要求的重大轉變,標志著監所檢察邁入了刑事執行檢察的新時期。因此,需要一個文件對這些變化指出方向,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提供保障,以利于更好地推動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科學發展。

  四是刑事執行檢察面臨不少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需要我們作出有針對性的回應。2009年初云南省晉寧縣看守所發生“躲貓貓”事件以來,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前所未有的關注,人民群眾對刑事執行活動中存在的“花錢減刑”、“提錢出獄”、“牢頭獄霸”、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和脫逃等問題反映強烈。他們不僅關注刑事執行是否公平公正,而且關注檢察機關是否忠實履行了法律監督職能,關注我們的法律監督是否及時、規范和有效。面對這些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也需要一個規范性文件作出積極回應。

  五是近年來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也制定了一些規范性文件,這些也需要以文件的形式進行萃取和固定。近年來,高檢院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了集中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專項檢察等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總結了一些好經驗和好做法。同時,為不斷規范刑事執行檢察的司法行為,我廳制定了一些新的規范性文件,修訂完善了原有的一些工作制度。這些都需要一個文件將其中的主要內容和成熟做法萃取和固定下來。

  總的來看,隨著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形勢、任務、要求的發展變化,特別是隨著我廳的更名,全國檢察機關告別了具有60多年歷史的監所檢察時代,正在開創刑事執行檢察的新局面?梢哉f,《決定》的出臺對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精神和系列指示,全面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關切,充分發揮刑事執行檢察的職能作用,全面加強和規范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推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創新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記者:《決定》提出的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理念與原來有何不同?

  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理念的主要變化是將原來的“三個維護”更新為現在的“四個維護”有機統一。原來,我們提的是維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公平公正、維護監管秩序穩定、維護被監管人合法權益等“三個維護”的工作理念。根據刑事執行檢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在2015年5月召開的全國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會議上,曹建明檢察長將工作理念更新為“四個維護”有機統一,即維護刑事執行公平公正、維護刑事執行場所監管秩序穩定、維護刑事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稕Q定》對這個重要變化作了吸收和固定,“四個維護”,目標一致、內在統一、相輔相成,是新時期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理念的發展和完善,也對我們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須全面理解、一體貫徹,形成推動工作發展的強大動力。

  記者:《決定》確定的刑事執行檢察的監督領域和工作重點是什么?

  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主要明確了三個監督領域和五項重點工作。“三個監督領域”主要是指刑罰執行監督、強制措施執行監督和強制醫療執行監督!拔屙椫攸c工作”的主要考慮是:在刑罰執行監督領域,確定了刑罰交付執行和變更執行監督、社區矯正監督兩個工作重點;在強制措施執行監督領域,確定了羈押必要性審查一個工作重點;強制醫療執行監督是修改后刑訴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新增職責,各地正在探索開展,我們將他作為一個工作重點,這樣能夠體現檢察機關對精神病人這一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為突出對刑事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保障,我們也將它作為一個工作重點。五項重點工作這樣安排,既突出工作重點,又會不偏不倚,也有利于地方開展工作。

  記者:為履行好刑事執行檢察各項工作職責,《決定》確立了哪些工作原則?

  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決定》主要確立了五項工作原則,也是對刑事執行檢察提出的“五個結合”的工作要求。一是堅持依法監督與加強配合相結合。要求我們既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規范監督,又要注重加強與被監督單位的工作配合。二是堅持實體監督與程序監督相結合。要求我們既要重視糾正實體違法,又要重視糾正程序違法。三是堅持糾正違法、查辦職務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結合。要求我們既要依法堅決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又要依法保護刑事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堅持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結合。要求我們把監督效果作為評價監督工作的基本標準,既要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又要追求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五是堅持強化刑事執行監督與強化自身監督相結合。要求我們既要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又要積極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記者:《決定》對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哪些方面進行了加強?

  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高度重視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真正擺上重要位置,加強領導,強化保障,狠抓落實。二是加強五項重點工作。即加強刑罰交付執行和變更執行監督工作、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社區矯正執行監督工作、強制醫療執行監督工作、刑事被執行人合法權益保障工作。三是改進四種監督方式。即改進派駐檢察、巡回檢察、專項檢察和巡視檢察等四種監督方式。四是強化三種監督手段。即要把查辦職務犯罪作為強化監督效果的最有力的手段,積極糾正違法行為,充分運用檢察建議。五是加強專業化和履職能力建設。優化隊伍結構,建立與刑事執行檢察專業化相適應的教育管理模式和培訓體系,制定完善崗位素能標準。加強省級以上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人才庫建設,努力培養一批刑事執行檢察業務專家和標兵、能手。六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和經費保障。加大對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經費投入,保障刑事執行檢察院有獨立的辦案和專業技術用房,保障派駐檢察室有專門或者獨立的用房、必要的執法車輛,落實派駐檢察人員生活補助費。七是加強刑事執行檢察信息化建設。加快研發和推行刑事執行檢察業務應用軟件,加強“兩網一線”的建設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減刑假釋網上辦案平臺和社區矯正信息平臺建設,全面建成與刑事執行機關數據信息網絡交換平臺。探索建立刑事執行檢察業務綜合信息平臺。八是加強刑事執行檢察理論建設。重點加強對刑事執行檢察重大實務和基礎理論的研究,通過理論創新推進制度創新和工作創新,促進理論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構建中國特色刑事執行檢察理論體系。

  記者:《決定》又對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哪些方面進行了規范?

  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一是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堅持以公開促規范,依法公開刑事執行檢察的職責、依據、程序、結果、工作紀律和生效法律文書,不斷拓展檢務公開范圍,創新檢務公開方式,規范檢務公開場所,使刑事執行檢察活動更加公開透明。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事執行監督案件、罪犯再犯罪案件和刑事執行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情況,以及已經辦結的典型案例,及時向社會公開。二是全面完善刑事執行檢察業務規范。深入貫徹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部署,健全刑事執行監督機制。針對刑事執行檢察各項業務、各個崗位、各個環節,制定細化工作規則,明確權力邊界、司法標準、操作程序和監督責任,規范權力運行,防止權力濫用。修改完善監獄檢察、看守所檢察、監外執行檢察等工作辦法,制定羈押必要性審查、強制醫療執行監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監督等新增業務規范,全面提升刑事執行檢察工作規范化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業務考核評價和管理機制。針對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刑事執行檢察院、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的不同職能,建立科學的業務數據通報和考核評價體系,全面準確評判刑事執行監督工作的力度、質量和效果。加強對刑事執行檢察院的統一業務管理和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規范化等級動態管理,并將日常管理考核情況與評定先進基層檢察院、示范檢察室、檢察室規范化等級結合起來。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辦理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查辦職務犯罪、被監管人死亡檢察等案件,都應當納入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加強管理和全程監督。

  記者:《決定》在隊伍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決定》規定了刑事執行檢察人員的“十項禁令”。研究制定刑事執行檢察人員“十項禁令”,主要基于以下考慮:第一,這是規范刑事執行檢察人員司法行為的需要。從去年底開始,高檢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為期一年的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我廳也印發了《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深入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意見》。我們認為,應當以這次制定《決定》為契機,就如何進一步規范刑事執行檢察人員的司法行為提出明確要求。第二,這是保證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健康發展的需要。當前,刑事執行檢察職責得到了較大拓展,也可以說權力大了,但隨之也帶來了責任加重和權力濫用的風險。我們認為,刑事執行檢察人員在監督別人執法行為的同時,更要注重對自身司法行為的監督。越是在刑事執行檢察職責得以加強和拓展的時候,越是要進一步規范刑事執行檢察行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刑事執行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才能不斷提高刑事執行檢察的司法公信力。第三,這是預防刑事執行檢察人員違紀違法的需要。當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個別刑事執行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我廳對此高度重視,深入分析了近年來全國刑事執行檢察人員違紀違法的原因,排查出了容易導致刑事執行檢察人員違紀違法的廉政風險點。為有效預防刑事執行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決定》中明確提出“十項禁令”!笆椊睢奔扔欣诰S護司法公正,規范司法行為,也有利于加強隊伍管理,保護我們的工作人員。

  記者:全國各地檢察機關學習貫徹《決定》時,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刑事執行檢察廳負責人:可以說,《決定》的出臺適應了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需要,會成為當期和今后一個時期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指揮棒、助推器、加油機。學習貫徹必須與本職工作緊密結合,注意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問題:

  一是注意與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關于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意見結合起來。常委會組成人員從工作擺布、推進改革、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協調配合等方面對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決定》出臺也是對這些審議意見的貫徹落實,因此要注意把二者結合起來,一并進行學習貫徹。

  二是注意與學習貫徹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起來。這次會議是監所檢察廳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廳后召開的第一次全國性工作會議,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高檢院黨組非常重視,曹建明檢察長親自出席并作了重要講話。會議首次提出了一個工作思路、兩條工作主線、三個監督領域、四個更加維護理念、六條工作經驗、八個方面轉變、八個方面能力建設,指明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發展方向和工作重點。《決定》的不少內容是對這次會議成果的提煉和固定。

  三是注意對今后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引領和指導。當前,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既面臨一些長期未能很好解決的老問題,也面臨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決定》從理念、原則、工作重點、工作規范等方面進行了一些頂層設計,實際上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指揮棒,需要發揮引領和指導作用。

  四是注意與其他刑事執行檢察規范性文件的協調統一。近年來,高檢院和我廳先后出臺了一些規范刑事執行檢察業務工作的文件,如《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工作規定》、《關于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工作規定(試行)》等!稕Q定》對這些文件中的基礎性的、重要的內容予以合理吸收,對已經不合時宜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注意協調統一地學習和貫徹。

日期:2015-12-16 14:50:46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