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法規釋義>>《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切實加強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解讀
http://www.keyu888.com.cn 2014-1-6 15:55:01 來源: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切實加強綜合監督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F對《指導意見》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意義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衛生計生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要求,整合衛生計生系統的監督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提高綜合監督效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通過整合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力量,力求做到監督執法機構名稱統一、重心下沉、隊伍壯大。
二、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是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機構改革的關鍵階段加強基層綜合監督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立足建立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的基本原則,緊緊圍繞衛生計生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主要精神,從基本原則、綜合監督工作主要任務、工作要求三個方面,對省級、設區的市級、縣(區)級、鄉鎮(街道)級、村(居)級5級的衛生計生監督體系和機構建設提出了意見建議和工作要求。
(一)綜合監督內涵。《指導意義》明確綜合監督執法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監督檢查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查處違法行為。
(二)綜合監督科(處)工作任務!吨笇б庖姟诽岢隹h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綜合監督科(處)應當做好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政策制定、規劃計劃制定、考核評估、隊伍管理、組織協調等工作。
(三)省級綜合監督執法局工作任務!吨笇б庖姟穼Ω骷壉O督執法機構工作任務的表述是以《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原衛生部39號令)為基礎,并適應機構改革后職能可能調整的內容增加“完成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交辦的食品安全、中醫藥監督等相關工作及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條款。
(四)設區的市、縣級綜合監督執法局工作任務!吨笇б庖姟肥窃谠l生部39號令的基礎上增加了計劃生育監督內容及“完成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交辦的食品安全、中醫藥監督等相關工作及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條款。
(五)鄉鎮(街道)及村(居)監督體系建設!吨笇б庖姟访鞔_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要做好行政區域內的計生管理、服務、監督執法和衛生監督等工作;村(居)計生專干兼任村(居)衛生計生監督信息員,做好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切實將監督力量延伸到基層,增強監督工作力度。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指導意見》作為地方機構改革中加強衛生計生監督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對機構調整、人員配備等方面的規定是基于衛生計生監督任務的實際需求給予的工作指導建議,供地方在機構改革中參考適用。
(二)《指導意見》中綜合監督執法任務內容以原衛生部39號令為基礎,結合機構調整及職能轉變,立足當前衛生計生監督工作現狀,概括現階段衛生計生監督工作的基本內涵。對于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過程中綜合監督工作未明確的工作任務,待地方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后,在修訂原衛生部39號令時對職責內容作進一步完善明確。
(三)《指導意見》以基層為重點,從整合衛生、計生監督資源角度出發,做好計生管理、服務、監督執法和衛生監督等工作。基于《指導意見》是在地方改革過程中對衛生計生監督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地方應結合本地區情況具體落實。
日期:2014-1-6 15:55:01 | 關閉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