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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eyu888.com.cn 2013-1-10 14:16:07 來源:民政部
日前,民政部發布了《志愿服務記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是我國第一個對志愿服務記錄進行科學、統一、規范的文件,是建立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的基礎制度,是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推進志愿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辦法》發布后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記者就社會關注的一些重要問題采訪了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志愿服務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中央高度重視志愿服務事業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都將建立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廣泛開展志愿服務納入總體部署。志愿服務記錄制度是建立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的基礎制度,是推動社會志愿服務廣泛、深入、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對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改善基本民生、創新社會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今年3月,國務院領導同志在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講話中明確提出了探索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制度的要求。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志愿服務經歷越來越成為人們工作、學習、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企業招聘、國外學校招生往往要求候選人提供志愿服務證明。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制度,規范志愿服務證明已成為社會的現實需要。然而,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對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務的情況沒有記錄,少數開展了志愿服務記錄的地區,做法不一,在記錄形式、記錄內容、格式和程序上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根據國家賦予民政部支持慈善事業發展和主管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推進志愿者隊伍建設的職能,民政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出臺《辦法》,對志愿服務記什么、怎么記、誰來記、如何用等予以明確規范。
問:志愿服務記錄記載什么信息?確定記錄信息范圍時有哪些考慮?
答:志愿服務記錄是對公民參加志愿服務情況的客觀記載。根據《辦法》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務信息、培訓信息、表彰獎勵信息、被投訴信息等五類關鍵環節信息是志愿服務記錄必須包括的內容,在每一類信息中,又分別確定了一些必記信息項。這些記錄信息范圍的確定,主要出于三方面考慮:一是管理上必需。從志愿服務管理的角度來說,記錄信息是為了規范服務、推動工作,并不是記錄的信息越多越好。只有確屬工作需要的信息才納入記錄范圍。二是任務上適度。開展志愿服務記錄工作需要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確定記錄內容時要考慮到基層工作人手緊、任務多的實際,盡可能不增加基層負擔。三是內容上適當。維護志愿者權益,激發更多的人參與志愿服務是建立志愿服務記錄的目的之一。確定記錄信息的范圍要考慮社會的接受度,要盡可能為志愿者著想,為社會公眾參與志愿服務提供便利。
《辦法》并不排斥各地、各組織或機構根據實際需要擴大記錄信息的范圍,在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有針對性的擴大記錄信息范圍。
問:志愿服務時間如何計算?
答:志愿服務時間是志愿服務信息記錄的一項核心內容,是衡量志愿者貢獻的重要依據。在《辦法》制定過程中,爭議最多的是,志愿服務時間要不要因志愿者提供的服務不同而區別計算。經調查了解,目前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盡管志愿服務形式千差萬別,但志愿者付出的勞動沒有貴賤之分,應按實際服務時間記錄;第二種觀點認為,搶險救災、勞動強度大、專業性強等服務不同于其他的一般性服務,同等時間內志愿者的付出有差別,該類服務應按一般服務的一定倍數來記錄時間。經反復研究論證,《辦法》采用第一種觀點,從志愿精神本質出發,志愿者參與不同的志愿服務項目只是服務分工的不同,同等時間內的服務價值是一樣的,其時間記錄不應區別對待。因此,《辦法》第八條規定:“志愿服務時間是指志愿者實際提供志愿服務的時間,以小時為計量單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時間!
此外,關于獻血、捐款形式的善舉是否也按照志愿服務來進行記錄同時折算成時間的問題也引起部分組織的關注。鑒于志愿服務強調的是人的時間付出,獻血、捐款行為不屬于《辦法》調整范圍,且有專門法規與政策進行規范和激勵,故不宜折算成志愿服務時間。
問:志愿服務記錄記載的信息比較豐富,少數信息還涉及志愿者的個人隱私,如何防止這些信息被濫用?
答:為了防止志愿服務記錄信息,尤其是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信息被濫用,《辦法》第三條強調,志愿服務記錄要遵循“安全”的原則,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于商業交易或者營利活動,也不得侵犯志愿者個人隱私!北Wo好志愿服務記錄信息的安全是志愿者組織、公益類慈善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的重要職責!掇k法》第四條規定,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安排專門人員對志愿服務記錄進行保護。第十五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志愿服務記錄應當長期妥善保存。未經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務記錄!
問:志愿者如果跨地區、跨組織提供志愿服務,志愿服務記錄能否在這些地區和組織之間實現轉移和共享?
答:隨著志愿者在不同地區、不同組織之間流動增大,志愿服務記錄轉移和共享工作,對保持志愿服務記錄連續性、完整性顯得尤為重要。實踐中,在志愿者要求開具志愿服務證明和開展星級評定工作時,為了獲得全面、完整的服務記錄,也需要進行志愿服務記錄的轉移和共享。因此,《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經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務記錄可以在其所加入的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間進行轉移和共享。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對接收的志愿服務記錄進行核實,并妥善保管! 同時,民政部開發了全國性志愿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為方便快捷實現志愿服務記錄轉移和共享提供了技術支撐。
問:志愿者能通過什么形式了解自己的記錄情況?
答:志愿者對自己的志愿服務記錄有知情權,可以隨時向自己加入或服務的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申請查詢。如果志愿者已經在志愿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中注冊,還可以在線進行自助查詢。志愿者因升學、入伍、就業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參加志愿服務證明的,《辦法》也規定了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有義務及時如實提供。志愿服務證明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務時間和內容。
問:志愿者的星級如何評定?
答:為了肯定、激勵優秀志愿者,依托志愿服務記錄建立星級評定制度,是國際志愿服務管理的通常做法。因此,《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建立以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為主要內容的志愿者星級評定制度!痹谠u定標準上,《辦法》采用了民政領域已有的實踐做法,即:志愿服務記錄時間累計達到100、300、600、1000、1500小時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請評定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志愿者。至于志愿者是否能被評定為星級志愿者,由接到申請的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組織或者社會服務機構根據其服務時間與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后決定。
問:志愿服務是公民社會責任意識和誠信的重要體現。在運用志愿服務記錄,激勵志愿者服務方面,《辦法》還提出了哪些建議?
答:志愿者將自己的愛心化為行動,服務他人、奉獻社會,政府和社會應該給予回報和關懷。結合實際,《辦法》提出建立健全多層次、多元化的志愿者激勵機制。一是抓好精神鼓勵。鼓勵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表現優異的志愿者進行表彰獎勵。二是抓好資格優待。鼓勵有關單位在招生、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三是抓好物質激勵。鼓勵博物館、公共圖書館、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城市公共交通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給予票價減免優待;商業機構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四是抓好服務回報。鼓勵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依托志愿服務記錄,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時間儲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積累的志愿服務時數內得到他人的無償服務。通過不斷健全回饋激勵機制,使志愿者感受服務的價值、產生志愿服務的自豪感,更好地激發各年齡層次人群參與到志愿服務中來。
問:志愿服務記錄和志愿者的權益密切相關,如何保證志愿服務信息記錄的真實性?
答:為保障記錄信息的真實性,《辦法》采用了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從四個方面來維護記錄的真實性:一是多渠道采集信息!掇k法》規定,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向志愿服務活動(項目)負責人、志愿者、志愿服務對象及時采集志愿服務信息;二是設置公示環節。《辦法》要求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將志愿服務信息記入志愿服務記錄前,應當在本組織或機構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加強社會監督;三是明確監管責任。《辦法》規定,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機關或者業務主管部門要對志愿服務記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四是采取約束性措施。規定記錄主體弄虛作假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
日期:2013-1-10 14:16:07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