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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eyu888.com.cn 2013-1-10 14:07:07 來源:民政部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新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已于2011年10月29日公布,標志著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進入新的歷史階段。為幫助廣大適齡應征青年和退役士兵準確掌握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為指導退役士兵安置部門、軍隊兵員征集和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相關工作,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總參謀部軍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08號)和《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試行)》(參務〔2011〕386號)、《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12〕56號)、《傷病殘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規程(試行)》(民辦發〔2012〕24號)等政策文件,以解答問題形式對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規定進行了梳理解釋,供學習參考。由于時間倉促,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2012年12月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問答(2012年版)
1. 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
2.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對象?
答:包含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3. 士兵退出現役的條件是什么?
答:《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四十二條對士兵退出現役作了規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1)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2)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3)服現役滿30年需要退出現役的或者年滿55周歲的;(4)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6)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7)因國家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8)士兵家庭成員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難等變故,確需本人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士兵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準退出現役的;(9)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準退出現役的。
4. 實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現役的條件是什么?
答:《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對實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現役的條件作了規定,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級服役期內各個年度安排退出現役:(1)家庭成員遇有重大變故,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2)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3)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療體系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4)年度考評不稱職的;(5)受降職、降銜以上處分的;(6)留用察看期滿后拒不改正錯誤的;(7)受刑事處罰未被開除軍籍服刑期滿或者被處勞動教養期滿后不適宜留隊服現役的;(8)圖謀行兇、自殺或者搞其他破壞活動,繼續留隊確有現實危險的;(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的。
凡符合上述第(6)、(7)、(8)項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隨時安排退出現役。
5. 退役士兵安置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負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各級民政部門。
6. 為什么要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答:2011年,全國人大修訂了兵役法,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了首次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對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條例出臺前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要是政府通過指令性給轉業士官和城鎮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給農村退役士兵適當的經濟政治優待來體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計劃經濟條件下靠政府指令性給轉業士官和城鎮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做法難以為繼。因為安排工作難,適齡青年參軍入伍的愿望降低,部分已經入伍的士兵不能安心服役,直接影響國防和軍隊建設。因此,必須改革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安置辦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防和軍隊改革發展需要相協調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體系。
7. 改革后士兵退出現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幾種?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
8. 改革后城鄉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還有區別嗎?
答:改革后,不論是城鎮籍退役士兵還是農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樣的安置待遇。其安置待遇的區別僅與服役貢獻掛鉤,把士兵的服役年限、個人表現、工作艱苦程度,作為確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與入伍前戶籍性質無關。
9. 全國退役士兵移交、接收的年度計劃工作由哪些部門制定?
答: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民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共同擬制全國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計劃,報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后,以國務院、中央軍委年度退伍通知形式下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移交接收計劃、國家供養的傷病殘退役士兵移交接收計劃由民政部、總參謀部的相關部門共同擬制、下達。
10.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般情況下,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現役后不復學,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11. 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條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易地安置的。
12. 因戰致殘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請易地安置嗎?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1)因戰致殘的;(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是烈士子女的;(4)父母雙亡的。
13. 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隨配偶易地安置嗎?
答:按規定符合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的中級士官、年齡超過28周歲的男士官或者年齡超過26周歲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兒或者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士官,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14. 如何理解結婚滿2年的規定?
答:結婚滿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并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士兵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滿2周年以上。
15.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不能享受與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锻艘凼勘仓脳l例》第十一條規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16.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特殊規定中的因戰致殘,是如何界定的?
答:因戰致殘主要是指因作戰、訓練和執行任務造成的殘疾。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評定為因戰致殘:(1)對敵作戰負傷致殘的;(2)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傷害致殘,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敵人折磨致殘的;(3)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致殘的;(4)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實驗致殘的;(5)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致殘的。
17.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政策中,烈士子女是如何認定的?
答:士兵的父親或母親有一方被批準為烈士的,士兵本人即為烈士子女。士兵與其養父、養母收養關系依法確立,其養父、養母有一方被批準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8. 退役士兵申請易地安置由什么機關批準?
答: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易地安置的,由該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由政府安排工作、供養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易地安置條件的,由軍隊大單位匯總上報總參謀部主管部門統一審核,并經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審批后下達計劃。作退休安置的,參照軍官退休的有關規定執行。
19. 退役士兵執行易地安置規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本人申請,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具體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認定條件、審批方式等,由地方安置部門根據實際確定。
20.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報到?報到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當自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行政介紹信原件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報到時間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1.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何報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級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件和行政介紹信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通常在每年的5月至6月。
22. 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天的,怎么辦?
答: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天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例如,自主就業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發放的一次性經濟補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3. 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員發生重大傷亡、因受災家庭遭受重大損失、本人突發重大疾病等不可預知的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報到、上崗的,怎么辦?
答:士兵退出現役后應該按規定時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門報到。確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突發重大疾病、發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時應及時與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取得聯系、說明情況,申請延期報到。
24.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時的政策執行。
25. 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戰時”如何理解?
答:戰時,人們習慣上稱之為戰爭環境存在的狀態,而把無戰爭存在的狀態稱之為平時。
我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規定,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薄安筷爤绦薪鋰廊蝿栈蛘咛幹猛话l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 《烈士褒揚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
26.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選擇自主就業嗎?
答:可以。但應在退役時選擇。
27.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負責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業。
28. 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士兵,如果符合安排工作條件,可以優先安排工作嗎?
答:可以。退役士兵如果是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應當優先安排工作。艱苦地區,通常是指邊遠地區,那里工作、生活條件艱苦和特殊,作出的犧牲貢獻較大;特殊崗位,通常是指機要保密、涉放射性、涉生物化學武器、潛艇等崗位。這兩個特殊條件下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在就業等方面應當享有更多的關心優待。
29.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能否向政府申請生活費?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間,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30.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集中交接的時間、工資、檔案材料有何規定?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集中交接時間,一般從翌年的1月開始,至4月底結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資,由部隊發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檔案材料,由軍隊各大單位軍務部門分別向有關省級安置部門進行移交;屬于有條件全程退役的,由軍隊各大單位向省級安置部門提供名單;各省級安置部門應及時審核檔案材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簽發《接收安置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及時將檔案材料退回軍隊大單位軍務部門;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
31. 接收安置單位應在安置部門開出安置介紹信后多長時間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接收安置單位應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32. 接收安置單位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簽訂幾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單位應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3. 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的原則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所謂屬地管理,可理解為一般情況下,退役士兵由其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進行安置,根據實際地市級或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也屬于屬地管理。所謂保障第一次就業,是指政府要通過法律規范、政策引導、行政激勵等手段,切實保證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有業可就、有崗可上,同時也明確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的責任是有限的,即保障其退役后第一次的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后即與接收單位建立了人事、勞動關系,屬于單位人員,享有與本單位同工齡、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同樣待遇。
34. 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多長時間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35條規定,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35. 國家出臺了哪些政策措施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崗位落實?
答:《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12〕56號)規定,要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法律政策的貫徹執行力度,強化保障措施,切實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崗位落實。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義務。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和國有大中型企業要帶頭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務。國有企業在新招用員工時,應拿出不少于招錄人員數量5%的工作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之間公開競爭,用人單位擇優招錄。確有困難的,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可適當降低接收比例。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下發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拒絕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屬單位接收退役士兵,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36. 在什么情況下,接收安置單位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為更好地保護退役士兵的權益,在實踐中,對服現役滿10年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自退役士兵上崗之日起滿1年不與退役士兵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視為與退役士兵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退役士兵服現役時間與在工作單位工作時間累計計算滿10年的,或已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后需續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7.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單位倒閉了怎么辦?
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與接收安置單位簽訂的合同存續期內,如果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8.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單位裁員可以不可以優先留下?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39.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算不算工齡?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40. 接收安置單位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規定安排上崗該怎么辦?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為止。
41. 對安排工作的殘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護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安排工作的因戰、因公致殘退役士兵,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
42. 退役士兵不服從政府安排工作的,會有什么后果?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在當前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的情況下,各級政府和各用人單位努力克服困難、積極創造條件,對部分服役年限長、貢獻大的退役士兵給予安排工作的特殊優待,保障第一次就業,其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維護退役士兵正當權益。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應當倍加珍惜榮譽和機會,服從政府安排。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的,視為放棄安排工作待遇,按社會靈活就業人員對待。
43.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工作待遇是否被取消?
答:是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44. 哪些士兵退役后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而是采取自主就業的方式安置?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養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均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的方式安置,主要是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
45.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費教育培訓等待遇。同時,在考學、考公務員、就業應聘、參加社會保險和個體經營時的貸款、納稅等方面,對退役士兵實行優待優惠。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如可以采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切切實實地扶持退役士兵進行自主就業。
46. 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能否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47.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費參加由縣級以上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嗎?
答:可以。按《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規定,退出現役1年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選擇參加政府組織的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48. 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組織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要堅持以以促進就業為目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中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主體、以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為補充,本著退役士兵自愿參加、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以省或市(地)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力求通過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大多數退役士兵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49. 免費教育培訓為多長時間?
答:免費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具體期限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50. 政府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組織的免費教育培訓有哪些類型?
答:有技能培訓、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51.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可以免哪些費用?
答:可以免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生活費給予補助。具體標準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標準、教育培訓時間及成本等因素確定。
52.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選擇免費教育培訓機構嗎?
答:應在政府確定的承擔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任務的各級各類院校和機構中選擇。
53. 參加免費教育職業和技能培訓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培訓期間由誰負責管理?
答:原則上與教育培訓機構內的其他學員混合編班,按照教育培訓機構制定規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學員應該強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識和紀律觀念,繼續發揚軍人的優良作風。
54.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參加免費教育培訓的學習模式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主要采取學分制、半工半讀、工學結合等模式,加大實際操作課程比例,重點培訓就業所需知識和專業技能。《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明確規定,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指導教育培訓機構針對退役士兵學員的文化水平、自身特點和就業需求,制定相適應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計劃和大綱,并采取學分制、半工半讀、工學結合等多種學習模式,同時還要求加大實際操作課程的比例,重點培訓就業所需的知識和一些專業技能。
55. 教育培訓機構應針對退役士兵的實際需要設置哪些課程?
答:在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指導下,免費教育培訓機構應積極與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建立密切聯系,通過校企合作培養的方式,大力開展“訂單式”教育和培訓,其課程大綱也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來進行設置。采取這種方式,退役士兵的就業效果是最好的。
教育培訓機構開設的一些就業指導類的課程,幫助退役士兵樹立起適合社會發展的職業觀和擇業觀,將就業指導貫穿于教育培訓的全過程,比如開設職場商務、社交類等課程,開展就業咨詢和指導活動等。同時,教育培訓機構和其他的各級公共服務機構可以協助有技能有夢想有激情的退役士兵走創業和自謀職業的道路,積極引導他們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和特色,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56. 免費教育培訓機構負責給參加培訓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找工作嗎?
答:這些機構會有一些推薦活動。比如,依托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多種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學員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平臺,優先推薦退役士兵學員就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應該為退役士兵學員提供就業信息、職業介紹等免費服務。
57. 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以上的,參加職業培訓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以上的參加職業培訓的,按《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規定的政策執行。優惠政策主要有:培訓合格并通過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根據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企業新錄用的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的勞動者,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一定的培訓費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58.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可以享受哪些優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應的優惠政策。具體如下: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投檔總分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本、?频,投檔總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被大軍區以上獎勵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且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予以復試或錄取。
59. 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以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規定,享受教育資助政策。主要是根據本人申請,享受政府給予的學費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資助以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標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標準,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60. 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學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教育資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資助的學費,由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序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資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
61. 對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學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教育資助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愿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到學校報到后,向學校提出“教育資助申請”;地方所屬學校核實學生信息后,在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將錄取退役士兵人數和所錄專業收費標準匯總報送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后,在10個工作日內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門所屬學校按上述時間要求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后,在20個工作日內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會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數據進行審核后,在20個工作日內下撥資助資金。其中,中央部門所屬學校的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中央部門下撥到所屬學校;地方所屬學校的資金,先撥付到地方財政,再由地方財政按隸屬關系撥付到學校。
62.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務機構存放檔案嗎?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同時,國家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
63.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資金不足時,如何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應當是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64.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單位,退役后還可以回原單位嗎?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65.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農村土地,入伍后還保留嗎?
答:士兵服現役期間,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保留。其中,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政府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66.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鄉后,沒有土地怎么辦?
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67. 為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國家出臺了哪些優惠政策?
答:為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工作,國家專門出臺政策,規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享有減免稅收等優惠。《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12〕56號)明確,要按照城鄉一體的原則,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規定的就業服務、教育優待、小額貸款、個體經營減免費用和稅收等方面優惠政策,調整適用于所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其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3年內按企業實際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并符合規定條件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限額標準。《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還要求,地方各級要認真研究制定操作性強的扶持就業創業措施辦法,出臺優惠政策,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68. 殘疾退役士兵可以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嗎?
答:可以。殘疾退役士兵曾在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支持國家各項建設中作出了特殊貢獻。他們有的因執行作戰、演習、訓練任務負傷致殘,有的因搶險救災、支援地方建設落下殘疾,有的因長期駐守邊海防、大漠高原等艱苦地區積勞成疾致殘,有的因擔負急難險重任務患病致殘等,理應受到國家和社會的特殊優待!锻艘凼勘仓脳l例》第二十七條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69.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士兵,在退役后還可以入學或者復學嗎?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
70.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者復學后有什么樣的優待照顧?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者復學后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學后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71. 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期間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被退回或者因身體原因在服役期間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復學嗎?
答:可以。學校應允許他們復學。
72. 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期間入伍的士兵,退役后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嗎?
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3. 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期間入伍的士兵,哪些情況下不能復學?
答:在校期間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復學,部隊保衛部門負責通報其就讀學校,按規定送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74.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如何優待?
答:民政部、總參謀部2012年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優待問題進行了明確。高校在校生應在學校所在地報名應征,符合征集條件的由學校所在地縣(區、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高校在校生被批準入伍后,由批準入伍地按照當地義務兵入伍優待金標準給被批準入伍青年家庭發放優待金。高校在校生戶籍與就讀學校所在地同屬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不同縣(市、區)的,優待的具體辦法由各。ㄗ灾螀^、直轄市)結合實際制定。對戶籍不在學校所在地縣(市、區)的高校在校生批準入伍后,由批準入伍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將《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發給本人,翌年1月31日前發函通知其戶籍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由戶籍地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其他方面的優待。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優待辦法按照原規定辦理。
75. 為什么要給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發放退役金?
答:給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發放退役金,是國家對公民參軍服役的經濟補償。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地方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我國每年服兵役的人數占適齡青年比例非常低,絕大多數公民沒有履行服兵役義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給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適當的貨幣補償,既是為了調動適齡青年參軍服役的積極性,也是為了打破戶籍藩籬,實現城鄉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體現“服役貢獻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
76. 退役金標準是怎樣確定的?
答: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準,并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77.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由哪個單位發放?
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是在退役時,由所在部隊發放。由部隊來執行發放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部隊掌握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表現等有關情況,有利于退役金的準確核算計發。二是退役金由部隊在士兵退役時發放,能避免中間環節,及時發放到退役士兵手里。三是便于經費撥付,減少管理成本。
78. 目前退役金標準是多少?
答:士兵服現役每滿1年,發給4500元。
79. 退役金數額如何計算?
答:退役金包括基本部分和增發部分。
基本部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服現役每滿一年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計發。即基本部分退役金數額=退役金標準×服現役年限。
增發部分:《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以基本標準為基數,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80. 服現役年限如何計算?
答:服現役年限從批準入伍之日起算,到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現役年限按周年計算后,剩余月數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81.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計增發退役金?
答:不能,應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82. 退役士兵領取的退役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不需要。為體現國家對退役軍人在經濟上優待,激發退役軍人的榮譽感,在全社會倡導愛軍擁軍的意識,《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為確保這一政策的有效落實,2011年11月28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經濟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09號)下發,對退役金和經濟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作出了明文規定。
83. 退役金如何發放?
答:采取專用卡的方式進行發放。在退役時,退役士兵所在的部隊為退役士兵辦理退役金專用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國家財政部、總參謀部、總后勤部關于《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軍隊委托國有商業銀行,直接撥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專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后方可領取。一般程序是,退役士兵在離隊前,會收到后勤財務部門發放的退役金專用卡和發放(入賬)憑單,退役士兵本人需要確認和簽收;氐降胤胶螅仨毜桨仓玫乜h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到后,方可領取。
84.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如何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答:退役士兵應當自批準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到安置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到登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民政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戶的居民戶口簿)到安置地任意農業銀行網點激活退役金專用卡,然后才能夠辦理取現或轉賬等業務。
85. 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再領取退役金的方式發放?
答:主要是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時到安置部門報到,體現軍隊、地方安置部門的責任和退役士兵的權利義務,確保退役士兵個人資金的安全。
86. 退役金專用卡如何辦理?
答:首先由團(旅)級單位軍務部門核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服役時間、立功受獎等情況,然后提供給本級財務部門統一到駐地農業銀行辦理,并在退役士兵離隊前發放給本人簽收。
87. 退役金專用卡何時才能使用?
答:退役金專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詢卡內退役金數額。激活該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門開具的《落戶介紹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戶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退役金專用卡,再到安置地的農業銀行網點辦理退役金支取。
88. 退役金專用卡有哪些功能?
答:退役金專用卡為銀聯標準借記卡,專項用于退役金的發放。金融業務主要包括取現、轉賬支出、消費、掛失、銷戶功能,不開通存現、個人賬戶轉賬存入、換卡、短信動賬通知、投資理財等功能,關閉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簽約功能。
89. 退役金專用卡有哪些優惠?
答:免收工本費、掛失手續費和自開卡之日起1年的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發卡銀行異地支取手續費。
90. 對因病、執行特殊任務等原因推遲退役不能按規定時間到地方安置部門報到的士兵,如何辦理退役金發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試行)》在退役時單獨辦理。
91. 對因發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辦理支取退役金手續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經人民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確認后,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92. 退役金專用卡遺失或損壞了怎么辦?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關資料,到安置地農業銀行網點辦理掛失手續;已經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證到農業銀行網點辦理掛失手續。
93. 退役士兵的檔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士兵退役時將其檔案及時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移交給有資質的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托管或退役士兵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管理。大學生士兵復學的,其檔案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復學的,其檔案移交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檔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軍休服務管理機構或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精神病醫院等有關服務管理機構管理。
94. 退役士兵檔案要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退役士兵檔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8個方面的內容:
(1)入伍材料:①應征公民入伍登記表;②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1990年3月以前入伍為應征公民入伍登記表);③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為應征公民入伍登記表);④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表;⑤士兵登記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無此表)。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還應有學歷專業審定表、專業技能考核評定表等。院校畢業的士官還應有士官學員入學批準書(1998年、1999年為軍士長學員入學批準書)、士官學員畢業分配表。
(2)黨(團)材料:①入黨(團)志愿書;②優秀黨(團)員登記表等。
(3)級別、軍銜、職務材料:①士兵軍銜報告(登記)表;②士官軍銜晉升報告表;③士官選取注冊登記表(1979年至1990年選改的志愿兵為志愿兵申請表,1991年至1998年選取的士官為選改專業軍士報告表,1999年至2009年選取的士官為士官選取報告表);④士官選取考評登記表;⑤士官年度考評登記表等。代理過干部職務的還應有《士官代理干部職務報告表》。
(4)獎懲材料:受過獎勵的應有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等;受過處分的應有處分登記(報告)表等。
(5)病情鑒定和評殘材料:①軍人體系醫院或上級醫院診斷證明;②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③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
(6)生活待遇材料:①調整工資審批表;②士官配偶隨軍(調)審批表;③士官隨軍配偶生活困難補助審批報告表;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費審批表等。(根據退役士兵的不同情況提供)
(7)退出現役材料:①義務兵退出現役登記表;②士官退出現役登記表;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記表;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據退役士兵的不同情況提供)。易地安置的并相應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本和身份證、配偶所在單位證明,或父母、配偶父母戶口本、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關材料:①職業資格、學歷、學位材料;②各種教育培訓材料;③本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材料等。
95. 退役士兵如何落戶?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于退役士兵報到時為其開具落戶介紹信。公安機關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具的落戶介紹信,為退役士兵辦理戶口登記。
96. 入伍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翌年畢業的畢業班學生以自主就業方式退出現役后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答:屬上述條件的學生退出現役后1年內,還可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證,就讀高校應及時為其辦理。各地公安機關依據退出現役高校畢業生所持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其辦理從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戶口遷移手續。
97. 士兵退役后發生與服役有關的問題由誰負責?
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隊負責處理。
98. 士兵退役后發生與安置有關的問題由誰負責?
答: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99.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級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滿55周歲的;(2)服現役滿30年的;(3)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4)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100. 退休士官和國家供養退役士兵的報到時間是如何規定的?怎樣辦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續?
答:通常根據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條件確定。退休士官的報到程序,參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供養的退役士兵,傷病殘情況相對比較嚴重,特別是患精神病士兵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主要是家屬)代為處理相關事務。對經審查符合移交條件的傷病殘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及時通知傷病殘士兵所在旅、團級部隊和監護人進行人員交接。部隊接到通知后,應當在士兵監護人的協助下,為傷病殘士兵辦理退役手續,結算有關經費。部隊要指派得力干部護送傷病殘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到,并由部隊、民政部門和士兵監護人共同辦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續。需要直接住院治療的,有關精神病醫院要派人參加交接,民政部門應協助部隊將傷病殘士兵送到指定醫院。報到時間,按照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總參謀部的年度專項計劃執行。評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應當在自報到60日內向安置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轉接撫恤關系。
101. 退休士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對退休士官的住房保障政策有以下幾個方面:(1)退休士官原則上執行軍隊統一的住房制度,所需經費由國家和個人合理負擔,實行住房補貼、貨幣補差相結合的辦法,穩妥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社會化;(2)退休士官的住房補貼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3)退休士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按照規定享受有關稅費減免優惠。各地政府要將退休士官住房優先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開發計劃,有關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保證供應;(4)退休士官配偶在地方單位工作或者退休符合享受住房補貼的,所在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當按照規定優先向其發放住房補貼。
102. 退休士官可以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答:各地根據相關政策文件,落實退休士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確保退休士官“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退休士官的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費、護理費、殘疾撫恤金、特別撫恤金、喪葬費、遺屬生活補助費等。
103. 退休士官的退休費包括哪些?
答:包括基本退休費、津貼補貼等。基本退休費包括退休時的退休費、退休后增加和計入的退休費,基本退休費可以作為計算有關生活待遇費用的基數。退休時的退休費,是指本人退休時,按百分比和全額計發的退休費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計入的退休費,是指當在職士官調整工資時,退休士官也將按本人的退休費計發比例,按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津貼補貼,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還可享受相應的津貼補貼,主要包括軍人職業津貼、退休生活補貼、地區津貼等。
104. 殘疾退休士官能夠獲得護理費嗎?
答:能。護理費是發給個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雇請護理人員的退休士官,主要是對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1至4級殘疾或因病癱瘓、雙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士官。護理費按軍隊公勤費全費標準執行。
105. 殘疾退休士官能夠獲得撫恤金嗎?
答:能。對被評定殘疾等級的退休士官,按照國家統一的殘疾撫恤金標準發放,移交當年的殘疾撫恤金由部隊發給,從下年起,由地方民政部門按規定標準發放。
106. 給退休士官退役時發放的補助主要包括哪些?
答:退役時發放的補助主要包括:(1)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在士官改發退休生活費時發給。(2)安家補助費。是發給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時的補助性費用,回農村的標準為8個月本人退休生活費;回城鎮的標準為6個月本人退休生活費。(3)家具費。移交政府安置時發放。(4)安置補助費。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級至6級殘疾或因病經鑒定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補助費。(5)移交當年剩余月份生活費。移交政府安置時,其當年剩余月份的退休生活費,由本人所在單位后勤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標準計算后,一次性撥給安置地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發給本人,從下一年起,其退休生活費由安置地民政部門列入預算并按月發放。
107. 退休士官的醫療保障有哪些?
答:國家實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辦法為退休士官提供服務,主要有基本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特殊醫療補助等,具體包括: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標準,享受同等職級退休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所需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安置地退休公務員的辦法籌集,統一管理;在部隊參加退役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本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后個人自負醫療費較多的,可由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其中,屬于1級至6級殘疾的,按照民政等部門《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規定,給予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108. 因戰5級至6級殘疾中級以上士官,自愿放棄退休安置,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嗎?
答:可以。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 級至6 級殘疾等級,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關程序辦理。
109. 審定因傷病殘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規定?
答:傷病殘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審定時,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審定條件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軍人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關于傷病殘退休士官安置去向的審定工作,是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并參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來執行的。
110. 國家供養分為哪幾種形式?
答: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形式。
111. 哪些殘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國家供養終身?
答:退出現役的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由國家供養終身。
112. 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3. 符合國家供養條件的殘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養?
答:不是的。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形式。集中供養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本人自愿回家休養的,可以選擇分散供養。
114. 集中供養的退役士兵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以選擇集中供養:(1)因殘疾原因需要經常醫療處置的;(2)日常生活需要護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顧的;(3)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115. 集中供養殘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養?
答:集中供養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在安置地。ㄗ灾螀^、直轄市)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等優撫醫院進行休養、康復和醫療。安置地無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的,按照有關規定,由鄰近省榮譽軍人康復醫院接收。
116. 集中供養對象享受哪些待遇?
答:(1)移交政府安置時,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殘疾撫恤關系轉移手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規定標準發給殘疾撫恤金。(3)按規定由服務管理機構提供的休養、康復和醫療等服務保障。
117. 集中供養的1級至4級殘疾退役士兵享受護理費待遇嗎?
答:不享受。這是由于集中供應人員所在的榮康醫院已經按照編制比例配備了護理人員,休養員的起居及一般護理由專人負責,不同于分散安置的1級至4級殘疾軍人需自請護理人員,所以休養員住院期間不發給護理費。但是,集中供養的1級至4級殘疾軍人分散供養以后,應該發給護理費。
118. 分散供養的退役士兵主要待遇是什么?
答:首先,分散供養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時,由軍隊根據本人傷病殘情況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其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殘疾撫恤金;第三,分散供養的退役士兵享受護理費。這筆費用是為其雇請護理人員的一項生活補助費用;第四,為切實解決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的住房困難,2009年制定《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時,已明確了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經費標準、來源等問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房屋產權歸殘疾退役士兵所有,解決了多年來殘疾退役士兵有房住但無產權的問題,照顧了他們的利益。同時還強調,如果殘疾退役士兵自己解決住房的,將資金按標準發給本人,有利于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多樣化解決住房問題;第五,國家供養的退役士兵與其他殘疾退役軍人享受同樣的社會優待,特別是1級至4級殘疾軍人子女還可以享受降分錄取、減免學雜費等教育優待。
119. 分散供養的退役士兵按什么標準享受護理費?
答:《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對分散安置的1級至4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1)因戰、因公1級和2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2)因戰、因公3級和4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3)因病1級至4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
120. 政府按什么標準保障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準,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確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中央財政按規定標準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
121. 2012年中央財政給分散供養的1級至4級殘疾的退役初級士官和義務兵的士兵的購(建)房經費補助多少錢?
答:每人10萬元。
122. 政府為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屋的產權歸誰?
答: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
123. 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己解決住房,政府給錢嗎?
答:給。對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規定標準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
124. 因戰、因公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嗎?
答:可以。
125. 傷病殘士兵移交安置時可以領多少安置補助?
答: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傷病殘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是:被評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每人一次性補助15000元;被評為5級至6級殘疾和因病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補助7500元。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由部隊后勤財務部門發放。
126. 殘疾士兵退役或者移交政府安置時殘疾撫恤金發放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頒發的《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現役殘疾軍人轉業、退伍、離退休移交民政部門安置的,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負責發給,安置地民政部門從翌年1月起按當地標準發給殘疾撫恤金。
127. 2012年殘疾退役士兵的殘疾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答:在部隊評定殘疾等級后退出現役的殘疾退役士兵,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享受殘疾撫恤金。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是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的。因殘疾等級、殘疾性質不同,撫恤金標準是有區別的。從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的標準是一級因戰37940元/年,一級因公36740元/年,一級因病35540元/年;六級因戰15070元/年,六級因公14260元/年,六級因病12050元/年;最低的十級因戰4220元/年,十級因公3610元/年。詳見下表:

128. 殘疾士兵退出現役后戶口遷移時殘疾撫恤金關系如何轉移?
答: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戶口轉移,應同時辦理殘疾撫恤關系轉移手續。其戶口遷出地的民政部門負責發給當年殘疾撫恤金,戶口遷入地民政部門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戶口遷入地落戶證明、撫恤關系轉移證明和撫恤檔案等材料,按本地規定的殘疾撫恤標準,從翌年1月起予以撫恤。對于其中跨。ㄗ灾螀^、直轄市)轉移殘疾撫恤關系的,原戶口所在地省級民政部門應當在撫恤關系轉移證明上簽字蓋章。
129. 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隨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嗎?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間因患精神病評定殘疾等級和國家供養安置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按規定實行計劃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編制下達計劃、審查檔案、達成協議、人員交接等程序;季癫〗涐t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中級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規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130. 患精神病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待遇保障有何規定?
答:患精神病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后,按《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享受撫恤優待。因病情嚴重需要住院治療或獨身一人無直系親屬照顧需要看護的,送民政部門管理的精神病醫院。監護人領取殘疾撫恤金的,住院伙食費、服裝費由監護人支付;監護人領取建房補助經費的,住院床位費由監護人支付。監護人如放棄領取殘疾撫恤金、建房補助費等有關經費,可將經費撥給精神病醫院,用于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生活、醫療保障。
131. 殘疾退役士兵的醫療怎么保障?
答:殘疾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醫療保障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醫療待遇;對規定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較多的,由安置管理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其中1級至6級殘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1級至6級的殘疾退役士兵,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在此基礎上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7級至10級的,因舊傷復發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7級至10級的,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132. 殘疾士兵退出現役后因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可以申請調整殘疾等級嗎?
答:可以。需有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133.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可以計算為工齡嗎?
答:可以!锻艘凼勘仓脳l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134. 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找哪個部門?
答: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135. 士兵退出現役時均可以領取養老保險補助嗎?
答:不是。采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136. 退役士兵的養老保險補助如何計算?
答:《關于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財〔2012〕547號)規定,退役士兵的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士兵退出現役時一次結清。計算辦法為: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137.士兵退出現役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士兵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移嗎?
答:是的。由軍隊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士兵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138. 士兵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接續?
答:士兵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士兵退出現役后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持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士兵退出現役后作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經本人申請,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軍人退休(供養)證明》和參保繳費憑證等相關手續,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139. 退役士兵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者以靈活方式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答:可以。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140. 退役士兵回農村安置,參加什么養老保險?
答: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141. 退役士兵回城鎮安置,參加什么養老保險?
答: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142. 退役士兵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什么醫療保險?
答:可以按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143. 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嗎?
答:是的。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144. 士兵退出現役時,其醫療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答:士兵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經實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由所在單位后勤財務部門填寫《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并及時將本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從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士兵退出現役后,應當將本人所持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落戶手續;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接收單位或者退役軍人個人提供的轉移憑證后20天內,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為退役軍人建立(或續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士兵退出現役時,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后勤財務部門,填寫《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退役醫療保險金給付表》,將個人賬戶資金發給個人;義務兵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區就業后,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啟封個人賬戶。異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入伍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45. 退役士兵以企業職工的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費如何繳納?
答:國家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役士兵不論是自主就業還是安排工作,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都應當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且按照企業普通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樣進行繳納。
146. 參加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的退役士兵,繳費年限是如何計算的?
答:繳費年限的計算方式: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147. 城鎮退役士兵在什么條件下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答:城鎮退役士兵如因為上學或者參加培訓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就業,可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主要覆蓋對象是兒童、學生等城鎮非從業居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只是給予適當一些補助。實際上是各個地方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同時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的負擔能力,來確定繳費的水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只建立統籌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并兼顧門診費用,不單獨建立個人賬戶。
148. 士兵退出現役后,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如何辦理轉移?
答:軍人退出現役時,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后勤財務部門,填寫《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退役醫療保險金給付表》或者《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給付表》,將個人賬戶資金發給個人。
149. 義務兵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役時如何辦理?
答:義務兵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區就業后,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啟封個人賬戶。
150. 異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保險關系如何辦理轉移?
答:異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保險關系轉移辦理方法是由接收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入伍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151. 退役士兵怎樣參加失業保險?
答:退役士兵就業后,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152.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員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如何追究責任?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或者參與安置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違反規定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2)在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虛假鑒定、證明的;(3)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153.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不執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怎么辦?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對違反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門予以處罰:(1)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2)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3)與殘疾退役士兵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
處罰方式主要是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
154. 退役士兵弄虛作假騙取安置待遇的,怎么處罰?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退役士兵弄虛作假騙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取消相關安置待遇。
155.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時的政策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現役的士兵,執行本條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
156.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是否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答:是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等法律規定,人民武裝警察享有法律法規賦予現役軍人的權益。因此,本條例有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規定同樣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日期:2013-1-10 14:07:07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