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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http://www.keyu888.com.cn  2012-8-29 13:43:08  來源:保監會網站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指導意見》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保監會出臺《指導意見》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隨著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保險欺詐風險日益凸顯,已經嚴重侵害了保險消費者權益,破壞了金融市場秩序和信用體系建設。如何構建科學有效的反欺詐體制機制,已成為保險行業亟需解決的問題。

    首先,出臺《指導意見》有利于完善風險監管體系。當前保險業面臨的欺詐風險來源很多,欺詐風險的形成和傳遞更加隱蔽,保險業欺詐風險防范工作的難度加大。經過一段時期的努力,保險監管制度體系逐步完善,但反保險欺詐方面的監管制度仍不健全,與反保險欺詐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

    其次,出臺《指導意見》有利于與國際保險監管規則銜接。2006年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專門發布了《預防、發現和糾正保險欺詐指引》,指導各國保險監管機構開展反欺詐監管工作。2011年重新修訂的保險監管核心原則(ICPs)第21條明確規定“監管機構應要求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預防、發現、報告和糾正保險欺詐”!吨笇б庖姟方梃b國際經驗做法,順應了國際保險監管的新要求。

    第三,出臺《指導意見》有利于統籌規劃反保險欺詐工作。目前,我國保險業尚未建立健全反欺詐組織體系,行業反欺詐工作仍處于自發、零散的狀態。出臺《指導意見》能夠更好地指導、組織、協調全行業反欺詐工作,為行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問:保險欺詐具體指什么?包括哪些行為?

    答:《指導意見》將保險欺詐定義為“利用或假借保險合同謀取不法利益的行為,主要包括涉嫌保險金詐騙類、非法經營類和合同詐騙類等”。

    其中,保險金詐騙類欺詐行為包括: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等。

    非法經營保險業務類欺詐行為包括:非法設立保險公司、非法設立保險中介機構,設立虛假的保險機構網站,假冒保險公司名義設立微博、發送短信開展業務,非法開展商業保險業務、非法經營保險中介業務,以及銷售境外保險公司保單等行為。

    保險合同詐騙類欺詐行為包括:銷售非法設立的保險公司的保單、假冒保險公司名義制售假保單、偽造或變造保險公司單證或印章等材料欺騙消費者,以及利用保險單證、以高息為誘餌的非法集資等行為。

    問:監管部門在反保險欺詐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

    答:保險監管者在反保險欺詐工作中應當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做好規劃者、協調者和指導者。

    一是做好“規劃者”,科學謀劃、合理布局、穩步推進反保險欺詐工作。制定規劃、明確目標、職責和任務,是科學開展反欺詐工作的首要問題。保監會已經出臺了《指導意見》,并同時下發了今年下半年的反欺詐工作重點。今后還將于每年年初下發當年的反欺詐重點工作,以便各單位明確工作任務。

    二是做好“協調者”,推動形成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聯動機制、合力打擊保險欺詐。我國近年來的反保險欺詐工作實踐充分證明,聯合公安、司法部門,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合作,是打擊保險欺詐的有效機制。保監會將加強與公安司法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探索創新合作模式,推動形成制度化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聯動機制。

    三是做好“指導者”,促使公司完善內控、開展行業合作。保險公司是反保險欺詐的主體,監管部門將從組織機構、資金配備、人員安排、教育培訓、信息化建設、反欺詐調查等方面著手,指導、推動公司反欺詐工作的開展。此外,還將指導、推動建立行業合作平臺,實現信息共享,促進國際和地區間反欺詐合作。

    問:當前的保險欺詐案件形勢如何?

    答:2011年共發生保險欺詐案件193件,與2010年相比,同比下降3.5%,涉案金額10468萬元,同比下降69.24%。其中,假保單案件82件,涉案金額5358萬元;假賠案案件111件,涉案金額5110萬元;未發現假機構案件。

    今年上半年共發生保險欺詐案件127起,涉案金額3645萬元。其中,假保單案件14起,涉案金額308萬元;假賠案案件112起,涉案金額2837萬元;假機構案件1起,涉案金額500萬元。

    從案件情況來看,當前保險欺詐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機會型欺詐在車險、健康險、政策性農險領域較為普遍;二是職業型欺詐在經濟發達的地區較為活躍;三是保險欺詐活動與保險公司管控薄弱相互交織;四是欺詐案件處置難度增大,追逃追贓減損存在一定困難;五是跨境欺詐案件在東南沿海開始出現。

    問:近年來保險業的反欺詐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保險業近年來積極探索建立了反保險欺詐的制度機制,認真開展了專項打擊行動,初步遏制了保險欺詐案件高發的勢頭,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研究探索反欺詐體制機制取得突破。一方面,監管部門建立了專門組織機構和制度。保監會稽查局成立了反保險欺詐的工作處室,各保監局稽查處負責組織轄內反欺詐的相關工作,初步建立了上下聯動的反欺詐監管體制。同時,還從案件報告、移送司法、內部問責、風險預警等方面建立了規范性的制度,加強了欺詐案件管理。另一方面,保險公司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太保集團建立了“垂直推動”的反欺詐組織體系,分別在集團公司、各子公司總公司和分公司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加強協調和聯動;平安財險構建了以制度、平臺、隊伍為核心的“三位一體”的反欺詐內控體系。此外,行業協會開展了反欺詐工作試點。如江蘇省行業協會與南京市公安局建立了反保險詐騙聯合工作機制,制定了《反詐騙實施細則》和《反詐騙舉報獎勵辦法》;廈門市行業協會聯合廈門公安局成立了反保險詐騙辦公室,聯合開發了反騙保信息比對平臺;上海、浙江等地行業協會統一收集行業欺詐線索,對線索進行串并后移送公安經偵部門,指導涉案機構做好偵辦配合工作。

    二是專項治理凈化了行業發展環境。2009年7月保監會組織開展的打擊“假機構、假保單、假賠案”專項行動,共發現和查處各類假冒保險機構案件32起,各類假冒保單20萬余份,各類虛假賠案16000余件;向公安機關移交并已立案偵查的案件149起。今年3月以來,保險業配合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破案會戰”,嚴厲打擊保險詐騙專項行動成效顯著。據保監會稽查局統計,保險業共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1千余條,涉案金額1.6億多元;據公安部經偵局通報,全國共立保險詐騙案件1300余起,破案近1100起,打擊處理人數500余名。

    問: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反保險欺詐工作任務是什么?

    答:反保險欺詐工作的目標任務是,構建一個“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反欺詐體制機制基本健全,欺詐犯罪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欺詐風險防范化解能力顯著提升。近三年的反欺詐工作重點如下:

    2012年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反欺詐組織體系;推動貫徹落實《指導意見》;著手建立反欺詐制度;開展反欺詐國際和區域合作與交流;完善反欺詐宣傳機制。

    2013年的主要任務是開展行業反欺詐工作的監管檢查;建立行業反欺詐信息合作機制;健全打擊欺詐犯罪的協作執法機制;研究制定反保險欺詐指引;推動完善打擊欺詐犯罪的立法、司法解釋。

    2014年的主要任務是基本建立欺詐風險防范機制;初步確立欺詐風險監管機制;初步建成行業反欺詐數據及信息共享平臺;完善部門合作與區域合作共同打擊保險欺詐的協作機制;研究探索行業反欺詐專業調查制度。

日期:2012-8-29 13:43:08 | 關閉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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