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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解讀

http://www.keyu888.com.cn  2012-5-4 11:13:50  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


    問: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

  答:商標是區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志,是產品質量和企業競爭力的集中體現。著名商標既是對本市高知名度商標的認可與保護,也是對本市企業發展商標戰略的支持與激勵。本市的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自1996年開始,截止2011年底先后認定了16批917件上海市著名商標。2010年,擁有著名商標的企業戶均年銷售額16.4億元,利潤2.1億元,繳納稅收1.48億元,分別比2008年增長38%、93%和40%。

  此次立法主要解決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為本市著名商標認定保護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目前本市著名商標認定與保護工作主要依據市工商局于1996年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與保護暫行辦法》。據了解,全國已有24個省市制定了著名商標相關的地方立法。由于本市缺少對等的法律規定,上海著名商標企業在跨地區商標保護中處于不利地位,一定程度上對企業的經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二是強化對著名商標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從本市歷年來商標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看,著名商標是違法分子侵權的主要目標之一,損害了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和商品信譽,但是著名商標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對其實施重點保護缺乏法律支撐,保護成效不明顯。三是強化認定程序的公平、公正。著名商標的認定代表著社會對商標知名度和美譽度的認可,這就要求認定程序必須提升公開性、透明度和社會參與程度,保障認定結果的公信力。

  問:什么是上海市著名商標?

  答:上海市著名商標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根據本辦法第二條,上海市著名商標是指相關公眾知曉、在本市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依照本辦法規定予以認定的商標。

  問:申請上海市著名商標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答:申請上海市著名商標認定,商標注冊人必須是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自然人,或是依法在本市設立的法人、其他組織,且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虡藱鄬贌o爭議,在中國注冊滿2年并實際使用滿3年,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

 。ǘ┦褂迷撋虡说纳唐焚|量可靠、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

 。ㄈ┦褂迷撋虡说纳唐方3年銷售額、利潤、稅金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市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

 。ㄋ模┥虡俗匀撕褪褂萌艘呀⑸唐焚|量投訴和糾紛處理制度且運行良好;

 。ㄎ澹┥虡俗匀艘呀⑸虡耸褂煤凸芾碇贫惹疫\行良好;

 。┥虡俗匀撕褪褂萌私3年未發生嚴重違法行為。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非營利性質的商標注冊人申請認定著名商標,不適用上述第(三)項的規定。

  問:上海市著名商標是如何評審產生的?

  答:著名商標的認定代表著社會對商標知名度和美譽度的認可,這就要求認定程序必須提升公開性、透明度和社會參與程度,保障認定結果的公信力。為此,辦法規定由消保委、行業協會以及經濟、法律、知識產權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將實際認定權交由該委員會行使,市工商部門承擔認定的組織工作,從而減少行政色彩。評審時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并設置了回避制度、保密承諾制度、異議核實制度等程序,保障評審結果的客觀、公正。

  問:對上海市著名商標有什么保護措施?

  答:辦法規定了三方面的保護措施:一是主動保護。規定市工商部門應當編制發布上海市著名商標保護名錄,主動查處侵犯著名商標合法權益的行為,以突出對高知名度商標行政保護的力度。二是擴大保護。將著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擴大到相同或者近似的產品的包裝裝潢以及企業名稱上,以防止和打擊實踐中出現的“傍名牌”現象。三是異地保護。規定著名商標在外省市被侵權的,工商部門應當及時與外省市工商部門溝通、協調,并為當事人提供指導,通過加強政府服務為著名商標的跨地區保護創造有利條件。

  問:上海市著名商標是“終生制”的嗎?

  答:上海市著名商標并非“終生制”的,經認定的著名商標有效期為3年,以認定公告發布之日起算。在這期間,著名商標所有人還受到嚴格監管,以保證其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主要規定有:一是引入社會監督機制。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著名商標所有人和使用人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有權向工商等部門投訴、舉報;消保委發現著名商標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應當書面告知市工商部門。二是建立質量跟蹤制度。明確市工商部門應當定期收集有關著名商標產品質量的信息,有重點地開展著名商標產品質量跟蹤調查,以此督促著名商標所有人和使用人保持商品質量的持續穩定。三是建立退出機制。明確著名商標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商品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出現嚴重問題的,經評審委員會審定后,撤銷其著名商標并予以公告,從而將不合法、不誠信經營的企業及時清除出著名商標隊伍。

日期:2012-5-4 11:13:50 | 關閉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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