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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究室有關負責人解讀《關于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見》

http://www.keyu888.com.cn  2012-3-28 21:48:17  來源:人民法院報


      加強人民法院司法建議 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就《意見》出臺情況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關于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繼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服務的通知》之后,指導全國各級法院司法建議工作的又一重要司法文件,對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司法建議工作,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日前,就《意見》出臺的重要意義、將要解決的問題、做好司法建議工作應當把握的基本要求以及《意見》確立的保障和管理機制等問題,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關負責人。

  提供有力指導

  記者:請問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意見》有何重要意義?

  負責人:司法建議是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因此它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的重要方式。實踐顯示,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依法延伸審判職能的重要途徑,也是人民法院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新特點對人民法院司法職能的發揮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時期,人民法院在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的同時,應當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高度重視在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發展、穩定、民生的突出問題,及時向有關黨委、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實踐中,有的法院就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藥品安全問題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彌補了消費者誤用處方藥的漏洞,保障了患者生命健康安全,切實發揮了服務和保障民生的積極作用。有的法院立足審判執行工作,結合認真深入調研,就民間借貸糾紛中突出反映的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出臺了相關措施,及時預防、妥善應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這些司法建議,既是人民法院立足審判執行工作,堅持能動司法、積極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生動體現,也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見》的出臺,將為全國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指導,促進全國各級法院將堅持能動司法,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轉化為切實的具體行動,為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提出明確要求

  記者: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時隔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印發了《意見》,請問出臺《意見》基于哪些方面的考慮,要進一步解決哪些問題?

  負責人:2007年3月《通知》印發后,全國各級法院按照《通知》的要求,積極開展司法建議工作,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堅持能動司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保障服務民生、解決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了顯著作用,并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

  實踐證明,結合司法審判工作實際,適時向有關黨委、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相關工作的司法建議是必要的,效果也是好的。但是,司法建議工作也存在開展不平衡,有些方面不夠規范等問題,影響了司法建議工作職能的充分發揮。這既有部分法院對司法建議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也有法律依據較為原則和制度規范較為薄弱的原因。《通知》對司法建議工作的規定較為原則,實踐中還是缺少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規范。

  這次出臺《意見》就是有針對性地著力解決上述問題,對加強和規范司法建議工作提出了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要進一步推動和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爭取司法建議工作取得更大實效;二是要進一步規范司法建議工作,建立司法建議工作科學規范的管理機制。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充分認識司法建議工作是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依法延伸審判職能的重要途徑,是人民法院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要進一步增強司法建議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意見》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完善司法建議工作機制,創新建議形式,規范建議程序,確保建議質量,增強建議效果,推動司法建議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同時,《意見》規定了司法建議書樣式,為各級人民法院在司法建議書格式規范等方面提供了明確指引。

  記者:要做好司法建議工作,請問應當把握好哪些方面的基本要求?

  負責人:首先,《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把司法建議工作納入人民法院的整體工作部署,推動司法建議工作依法有序開展,努力實現司法建議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其次,《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正確處理好司法建議工作與審判執行工作的關系,堅持以審判執行工作為出發點,充分發揮司法建議延伸審判職能的作用。

  最后,《意見》強調,司法建議要堅持必要性、針對性、規范性和實效性原則,做到把握問題準確,分析問題透徹,依據充足,說理充分,建議客觀合理,方案切實可行,行文嚴謹規范,確保建議質量。做好司法建議工作要及時主動,也要避免貪多隨意,確有必要時才能提出司法建議,提出司法建議應當建立在嚴謹、深入的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程序和形式規范,確保質量,注重實效。要力爭把每一件司法建議做成“精品”,令人信服,經得起檢驗,取得實效,確保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建立健全機制

  記者:為了保障司法建議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請問《意見》建立了哪些機制?

  負責人:首先,《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在發送司法建議時,如果認為確有必要,可以將司法建議同時抄送該單位的上級機關或者主管部門。

  其次,《意見》要求人民法院應當積極爭取黨委、人大和政府對司法建議工作的支持,推動將司法建議工作納入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

  最后,《意見》要求加大司法建議宣傳力度,努力形成全社會理解、尊重和支持司法建議的輿論氛圍。上述機制都將有利于促進司法建議得到有關主管部門的重視,從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記者:完善的管理機制對于保障司法建議工作有序、高效地開展非常重要,請問《意見》在這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

  負責人:在管理機制方面,《意見》要求著力從三個方面予以加強。

  首先是確定司法建議工作日常管理機構。為解決司法建議缺乏統一管理的問題,《意見》明確要求確定司法建議工作日常管理機構,建立司法建議工作歸口管理制度。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研究室作為司法建議工作日常管理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司法建議日常管理機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職責:一是負責本院司法建議書的審核工作,二是負責司法建議工作情況通報、總結報告,三是負責司法建議培訓、經驗交流等工作。建立司法建議工作日常管理機構并賦予其相應的管理職責,有利于司法建議的規范化管理,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經驗總結和交流培訓,保障司法建議工作有序、高效地開展。

  其次是加強司法建議檔案管理。司法建議起草部門應當及時將司法建議書、被建議單位反饋意見及相關材料整理立卷,移送檔案管理部門集中歸檔。《意見》同時要求各級法院加強司法建議檔案管理,為完善司法建議檢索、評查和交流提供了堅實基礎。

  最后是將司法建議納入司法統計范圍,為分析和指導司法建議工作提供信息數據支持。《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利用信息技術,建立司法建議信息庫,充分整合、利用司法建議信息資源,打造司法建議信息平臺。實踐證明,司法建議信息化是未來管理的發展方向,它既是人民法院貫徹“科技強院”方針的基本要求,同時也可以為司法建議檢索、資源整合和統計分析提供便利條件。

 

日期:2012-3-28 21:48:17 | 關閉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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