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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eyu888.com.cn 2011-11-24 10:34:14 來源:法制日報
最高檢公安部解讀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補充規定
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對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虛開發票案;持有偽造的發票案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了規定。就補充規定出臺背景及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今天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獨家采訪。
新罪名需要新標準
記者: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對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86種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了規定。此次為什么還要出臺補充規定呢?
答:立案追訴標準(二)公布施行以來,為公安司法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批捕、起訴工作提供了明確、統一的執法規范,對依法懲治經濟犯罪,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設了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以及虛開發票罪和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均為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案件,需要補充制定立案追訴標準。
2011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共同啟動了補充規定的研究起草工作。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補充規定。
行賄案標準內外一致
記者:如您如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是刑法新增罪名,確定立案追訴標準時是如何考慮的?
答: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國際經濟交往日益增多。在對外交往中如果出現賄賂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的情況,不僅違背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也影響我國企業的聲譽和商業信譽,不利于我國的國際經濟交往。同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要求各締約國應當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將賄賂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并追究刑事責任。我國作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締約國,將賄賂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并處罰,也是我國堅決履行反腐敗公約的重要舉措。
為貫徹執行刑法修正案(八),有效懲治賄賂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的犯罪行為,補充規定第一條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的立案追訴標準參照了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的數額標準,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主要考慮:一是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的立案追訴標準為個人行賄一萬元、單位行賄20萬元,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的立案追訴標準應當與其保持一致,不宜根據行賄對象身份的不同而區分立案追訴的數額標準;二是本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涉及到我國的司法主權、法治形象以及執法辦案體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應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的立案追訴標準保持一致為宜。
虛開發票分三種情形
問:據我所知,虛開發票罪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設的罪名,對于虛開發票案的立案追訴標準又是如何確定的?
答:虛假發票的泛濫為逃稅、騙稅、財務造假、貪污賄賂、揮霍公款、洗錢等違法犯罪的發生提供了便利,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助長腐敗蔓延,敗壞社會風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了虛開發票案應予立案追訴的3種情形:第一項規定了虛開份數和虛開金額的數量數額標準,即虛開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主要是參照立案追訴標準(二)第六十六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和第六十八條非法出售發票案的立案追訴標準。
第二項規定了行為人受過兩次行政處罰后又實施違法行為需要立案追訴的情形,即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5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應予立案追訴。主要考慮到立案追訴標準與稅收征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行政法律法規保持協調,有利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第三項是兜底條款。這是考慮到實踐中虛開發票行為的情況比較復雜,很難列舉全面,為了不遺漏其他情形、放縱犯罪,作了兜底性規定。實踐中,如虛開發票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虛開發票致使國家稅款損失數額較大等,也應予立案追訴。
重在打擊假發票源頭
問:我注意到,補充規定將持有偽造的發票案的立案追訴標準分別設定為200份和80萬元以上,分別比虛開發票的份數和金額提高了一倍,這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
答:根據刑法關于發票類犯罪的有關規定,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犯罪對象根據發票種類的不同,可以分為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偽造的上述兩類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因此,本條立案追訴標準區分不同的發票種類作出具體規定。
同時,研究制定本罪的立案追訴標準,要體現刑法對涉偽造發票犯罪行為的打擊重點和原則。經研究認為,打擊持有偽造的發票犯罪與打擊偽造發票犯罪相比較,應當是重在打擊偽造的源頭(包括偽造方和賣方),可以通過將偽造行為與持有行為的標準設定為一定的比例予以體現。因此,本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分別在立案追訴標準(二)中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普通發票的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基礎上提高一倍,規定了相應的數額數量標準。
日期:2011-11-24 10:34:14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