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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http://www.keyu888.com.cn  2011-10-8 15:20:43  來源:新華社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30日發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中國工商報記者就《辦法》出臺的有關情況采訪了國家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相關負責人。

    問:《辦法》出臺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請您介紹一下為什么出臺這部《辦法》?

  答:國務院《個體工商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1987年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相比,新《條例》放寬了對個體工商戶的限制,取消了原來作為登記事項的“從業人員”限制等,對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事項進行了調整,F行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7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1998年局令第86號修訂)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2004年總局令第13號)已不適應新《條例》實施后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需要。因此,需制定與新《條例》配套的總局規章,即《辦法》,以保障新《條例》順利實施,指導全國工商系統依法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

  問:《辦法》體現了什么樣的規章起草思路?

  答:在起草《辦法》過程中,國家工商總局廣泛征求、吸收了個體經營者和基層工商管理干部的意見建議。從宏觀層面來看,《辦法》貫徹了新《條例》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關注民生,鼓勵創業、促進就業,關懷和扶持社會弱勢群體的立法精神;從具體制度規定層面來看,《辦法》本著“便民利民,規范管理,強化服務”的指導思想,優化了個體工商戶登記流程,依法規范了登記管理工作,強化了登記機關的服務職責。

  問:《辦法》其出臺有何意義?

  答:改革開放以來,在黨和國家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方針、政策指引下,我國個體經濟得到了迅速發展,到2011年上半年,全國共有個體工商戶3601.13萬戶,登記資金數額1.5萬億元,從業人員7333.95萬人。以個體工商戶為代表的個體經濟在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發展、方便人民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掇k法》作為新《條例》的配套規章出臺,將《條例》的規定進一步落到實處,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對推動我國個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推動擴大社會就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意義重大。

  問:《辦法》采用何種體例?規定了哪些內容?

  答:《辦法》總體上按照個體工商戶登記的環節、流程劃分為8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登記事項、第三章登記申請、第四章受理、審查和決定、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六章登記管理信息公示、公開、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包括43條規定。具體內容包括:個體工商戶登記管轄、登記事項、登記程序、證照管理、登記監管、年度驗照、管理信息的公示公開、法律責任和登記收費等登記管理實務問題,基本確立了與《條例》相適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體制機制。

  問:《辦法》對登記機關改進服務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辦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對登記機關在登記場所及其網站公示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信息作出了詳細規定,以了保障社會公眾依法獲取工商登記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工商登記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問:《條例》規定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為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提供便利,對此《辦法》是如何落實的?

  答:為貫徹《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登記機關應當為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提供便利的要求,《辦法》第四十條細化規定: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為其提供繼續使用原名稱字號、保持工商登記檔案延續性等市場主體組織形式轉變方面的便利,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咨詢服務。

  問:《辦法》對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哪些規定?

  答: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登記注冊的重要證明文件,《辦法》第二十四條對營業執照的種類、載明信息、使用、換發和補領等作了詳細的規定。為規范個體工商戶經營行為,《辦法》第二十五條還規定: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問:《辦法》在對個體工商戶登記違法行為處罰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辦法》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嚴格依據《條例》的有關規定,設定了個體工商戶的法律責任。對個體工商戶違法行為的監管,突出了兩個特點:一是以人為本,教育引導為主,處罰為輔。對社會危害不大的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未亮照經營等違法行為,首先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二是設立了與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違法行為影響、后果相適應處罰額度,其中最高罰款額度為4000元。

  問:《辦法》與原有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章如何銜接?

  答:與1987年《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配套的總局規章主要有:《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和《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新的《辦法》實施后,《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將同時廢止,《辦法》附則對此進行了規定。而《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和《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分別規定了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管理和年度驗照,其內容與新《條例》并不抵觸,繼續予以保留!掇k法》中也明確規定了個體工商戶名稱管理和年度驗照適應這兩個繼續有效的規章。

  問:《辦法》將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目前工商部門為實施《辦法》作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為保障《辦法》的順利實施,國家工商總局正在認真做好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組織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深入學習新《條例》和《辦法》,對一線登記監管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全國工商系統依照新《條例》和《辦法》順利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二是發揮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單位覆蓋面廣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向申辦者宣傳新《條例》和《辦法》,鼓勵引導創業就業;三是加強調研,及時了解和研究解決新《條例》和《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到新情況、新問題,提高服務質量,確保依法行政。

  下一步,國家工商總局將指導全國工商系統以貫徹實施《個體工商戶條例》和新《辦法》為契機,按照中央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的要求,進一步轉變職能,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服務,積極支持個體經濟健康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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