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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eyu888.com.cn 2011-9-9 14:05:53 來源:中國廣播網
“公安督察條例”再修訂 警察違紀可當場處置

警務督察(資料圖片)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中國之聲今晨(9日)2時43分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603號國家令,公布修訂后的《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條例規定,督察人員在現場督查中,發現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的可以采取措施,當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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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督察機構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下列事項,進行現場督察: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治安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邊防、消防、警衛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志的情況;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其他情況。
條例規定,督察人員在現場督察中發現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當場處置:對違反警容風紀規定的,可以當場予以糾正;對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車輛、警用標志;對違法違紀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以及拒絕、阻礙督察人員執行現場督察工作任務的,必要時,可以帶離現場。
條例還規定,督察機構認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反紀律需要采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措施的,由督察機構作出決定,報本級公安機關督察長批準后執行。停止執行職務的期限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閉的期限為1日以上7日以下。
修訂后的《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將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1-9-9 14:05:53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