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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eyu888.com.cn 2011-5-5 10:00:16 來源:正義網
最高檢公布2011年刑事賠償標準 日賠償額為142.33元
記者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辦公室獲悉,2011年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時,每日賠償金額執行142.33元的新標準,比2010年增加了16.9元!
高檢院刑事賠償辦公室今天下發《關于2010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
據介紹,修改后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011年5月3日,國家統計局同時公布了2010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和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其中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20759元,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7147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統計數據,從有利于保護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出發,2011年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每日賠償金額按照201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142.33元計算。
此外,《通知》要求,根據修改后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精神造成嚴重損害后果的,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