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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eyu888.com.cn 2010-10-18 9:18:50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為內地與港澳構建更緊密的經貿關系服務——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就《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決定》答記者問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8號)已經2010年9月16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就《決定》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此次規章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王守智:部門規章具有穩定性、權威性,同時又具有靈活性,能夠依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作適時的調整。這次規章修改就旨在適應經濟發展變化的需求,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簽訂經貿協議時所作的承諾!蛾P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簡稱CEPA), 包括內地與香港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簽署的《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是“一國兩制”原則的成功實踐,是內地與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徑,是內地與港澳經貿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里程碑。2004年至今,內地與香港、澳門陸續簽訂了七個補充協議,進一步擴大貿易開放領域,細化開放措施。2010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七》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七》(以下簡稱CEPA補充協議七),承諾允許香港和澳門永久性居民參加內地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內地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落實CEPA補充協議七,修改35號令,既體現了我部對中央決策的落實,也解決了港澳關心的大事。為保障CEPA補充協議七自2011年1月1日起順利實施,我部采取發布修改決定的形式對《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5號)(以下簡稱35號令)進行修改,即由部務會議審議通過48號令,然后根據決定修改并重新公布35號令。
記者: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王守智:從形式上來看這次修改幅度并不大,只增加了一個條款,即35號令第二十三條“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其余條款沒有變動。但就內容來說,它賦予港澳永久性居民土地估價師考試資格,擴大了參加土地估價師考試的主體,賦予了港澳永久性居民內地從事土地估價師職業的權利,從這個方面來看,變動還是比較大的,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對35號令的修改,有助于搭建雙方交流經驗的平臺,促進內地和港澳地區構建更緊密經貿合作關系。
記者:修改過程中遇到哪些難題?
王守智:CEPA補充協議七的落實,直接關系到黨中央港澳政策的落實和港澳同胞的切身利益,部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今年6月末,我部接到商務部給來函后,隨即由法規司牽頭征求了部利用司、港澳臺辦(科技合作司)的意見,并召開專家座談會,聽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有關高校和研究機構、部分土地評估機構對修改35號令的意見,之后我司會同利用司、部港澳臺辦專門走訪了商務部臺港澳司,就修改事宜進行了溝通磋商,將雙方協商一致的修改方案請示部領導,經部務會審議通過后向社會發布。
作為列入CEPA補充協議七中唯一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此次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向港澳開放力度較大,不但包括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這也是以往開放的常規做法),還包括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規定的其他永久性居民,涉及面廣、修改內容繁雜。概括來說,此次修改有三個難點:
一是如何表述參考人員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三)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并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六)第(一)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也有類似的規定。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除了中國公民以外,還包括部分外籍人士或臺灣居民,難以準確表述報考人員范圍。
二是報考的限制性條件如何統一。35號令中的一些條款不完全適用于港澳地區現行規定或有待銜接,如有關犯罪記錄條款。由于港澳地區具有獨立的行政權與司法權,其行政體制與司法體制與內地相比有較大的區別,“行政處分”與“刑事處罰”的種類與標準不盡相同,而土地估價師考試將二者的記錄作為報名的限制性條件,是港澳地區永久性居民獲得報考資格的第一道門檻,事關重大,內地與港澳地區的有關機構和人士就這一內容如何銜接還需探討。
三是如何落實考點及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履歷認證等考務問題。港澳地區考試報名人員參加考試地點如何確定,在港澳地區還是在鄰近的內地省份?如果在港澳地區本地參加考試,還要涉及與特別行政區商討設立考點相關事宜。另外,由于內地與港澳地區的教育體制及職稱評價體系并不相同,報名條件中有關港澳地區報考者的學歷或學位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如何認定還需要與其他部門進一步研究。
允許港澳永久性居民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并不只單純將其納入參考者范圍,還需要解決許多與之相關的細節問題,涉及與商務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等國務院其他部門、特別行政區有關人士及土地估價師協會、相關內地省份的溝通。因此,經過反復研究,并與商務部多次溝通及協調后,為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簽訂經貿協議時所做的承諾,我們決定先在35號令附則部分增加一條:“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參照本辦法執行”,然后,在明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文件中先明確有關內容,待條件成熟后再制定一個專門的針對港澳永久性居民報考的規范性文件。
記者:為什么采取發布《決定》的形式?
王守智:目前,法規規章修改有修正案、修訂和修改決定三種形式。修正案只適用于重要的基本法律的修改。修訂適用于需要改變原法規規章中的較多內容和章節結構的大修改。修改決定一般不改變原法規規章文件的章節結構,單獨公布。修改決定也是國務院修改行政法規的主要形式,有利于保持原法規的穩定性,方便學習和適用。比如,去年12月份和今年4月份國務院分別發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都是以發布修改決定的形式修改行政法規。
CEPA補充協議七將在2011年1月1日生效,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協議承諾事項,35號令的修改顯得非常緊迫。且此次修改,變動較小,僅增加了一條,不涉及章節結構的調整,采取發布修改決定的形式比較合適,即由部務會議審議通過48號令,然后根據決定修改并重新公布35號令。
記者:接下來還有哪些后續工作?
王守智:35號令的修改并不能解決港澳永久性居民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所有問題,它只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指導性意見,這其中涉及的難點和細節性問題仍需反復研究協商,短時間內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有一定難度?紤]到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剛剛對港澳開放,為穩妥起見,計劃先在明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文件中明確港澳永久性居民報考的一些具體規定,同時,由部利用司組織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等開始研究起草專門針對港澳永久性居民報考的規范性文件,擇時發布。
日期:2010-10-18 9:18:50 | 關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