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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eyu888.com.cn 2010-7-21 16:27:36 來源:
民政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解讀
2010年7月7日,《民政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正式發布,標志著2010年民政行業技能鑒定統一考試工作的啟動。為了進一步理解《通知》精神,幫助廣大考生沉著應考和鑒定站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本站走訪了民政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就2010年民政行業技能鑒定統一考試工作有關情況進行了采訪。
一問:民政行業技能鑒定的職業和等級有何變化?
答:《民政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60號)規定:2010年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沒有變化的一點:繼續開展9個職業的技能鑒定工作,具體包括災害信息員、假肢師、矯形器師、殯儀服務員、遺體接運工、遺體整容師、遺體防腐師、遺體火化師、墓地管理員等。鑒定等級為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三級(高級)。其中,除災害信息員外,其余職業實行全國統一鑒定。
與1998年、1999年相比,變化有2點:一是進一步擴大了鑒定范圍:2010年開展孤殘兒童護理員職業技能鑒定試點,鑒定等級為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二是提高了鑒定等級:在繼續開展假肢師、矯形器師、殯儀服務員、遺體整容師、遺體防腐師、遺體火化師、墓地管理員等7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鑒定的基礎上,視情開展部分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的鑒定。
各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以上級別的鑒定由部統一組織。各地可結合實際,研究確定本地區鑒定職業及等級。
二問:民政行業技能鑒定各職業的鑒定內容有哪些?
答:《民政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60號)規定:各職業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三級(高級)鑒定的內容為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與技能操作考核。
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鑒定的內容為三部分: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與綜合評審。綜合評審具體依據《民政行業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辦法(試行)》(民職鑒辦〔2010〕26號) (具體下載地址為http://sgy.mca.gov.cn/article/zyjd/wtjd/201007/20100700090548.shtml)執行。民政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已經發布了《民政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關于2010年全國民政行業技師、高級技師鑒定公告(民職鑒公告〔2010〕16號) 》具體下載地址為(http://sgy.mca.gov.cn/article/zyjd/xxgg/201007/20100700088381.shtml)。
根據《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方案》,各職業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三級(高級)鑒定理論知識考試題型主要有選擇題、判斷題2類,題量為100題共100分,其中選擇題60個,60分,判斷題40個,40分,答題方式采用紙筆作答的形式。技能操作考核題型主要是情景題,100分,答題方式采用實際操作的形式。
三問:民政行業技能鑒定的申報條件是什么?
答:各職業鑒定的申報條件,均按相應的《國家職業標準》執行。為加快民政職業技能鑒定與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銜接,參加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聯合開展的職業技能鑒定或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取得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
四問:民政行業技能鑒定的申報程序是什么?
答:《民政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60號)規定:2010年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申報程序是:
(一)符合申報條件者,填寫《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表》(一式兩份),并附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現有《職業資格證書》(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等材料原件、復印件及本人一寸照片、兩寸照片各2張(背面注明本人單位、姓名,分別為辦理準考證、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使用)。
(二)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按申報條件審核上述材料原件后,匯總申報人員情況,統一向。ㄗ灾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三)。ㄗ灾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部門根據《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試行)》和各職業《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條件,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初審,并同時進行“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數據采集、錄入。
(四)2009年度職業技能鑒定理論、實操考試單項成績不合格的,可申請補考,填寫《民政職業技能鑒定補考報名表》(一式兩份),參加單項考試。補考仍未通過的,合格單項成績作廢;再次申報鑒定,須按正常程序辦理。
(五)申報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的,由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進行資格審核。。ㄗ灾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部門匯總本省情況后,報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五問:民政行業技能統一鑒定時間是什么?
答:《民政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60號)規定:2010年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統一鑒定時間:(一)理論知識考試:理論知識考試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制度。統一考試時間為2010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二)技能操作考核: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于2010年9月14日之前(含9月14日)組織實施技能操作考核。
孤殘兒童護理員職業技能鑒定試點及各職業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鑒定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問:民政行業技能統一鑒定考務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民政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60號)規定:各地要統籌安排,加強協調,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有關規定和民政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管理制度,統一使用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認真做好公告發布、報名組織、資格初審、考場編排、準考證制作、考試組織、成績登錄、數據匯總等各項考務工作,為2010年鑒定工作順利完成奠定基礎。
為做好2010年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部人事司、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在2010年7月21至25日、8月18至22日在京舉辦2期民政行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培訓認證班;7月27至30日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舉辦1期民政行業技能鑒定站長和考務人員員資格培訓班,并于8月21至22日在京舉辦1期民政行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員資格認證班。敬請各位留意網站信息。
七問:民政行業技能統一鑒定技能培訓有哪些要求?
答:《民政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60號)要求要“強化技能培訓”,要協調培訓基地和鑒定站相互配合開展工作,根據國家職業標準,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堅持“先啟動培訓,后開展鑒定”的原則,凡未開展培訓的職業,原則上不啟動該職業的技能鑒定工作。
八問:民政行業技能統一鑒定申報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民政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60號)要求“按時申報材料”,各地務必于2010年7月30日前,將本地鑒定籌備情況及《民政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安排匯總表》、《民政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報名登記表》、《民政職業技能鑒定考點設置情況匯總表》和《民政職業技能鑒定試卷申請函》(以上表格可在http://sgy.mca.gov.cn/article/zyjd/xxgg/201007/20100700090559.shtml下載)報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并同時報送“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報名數據。
九問:請談一談民政行業技能統一鑒定理論考試實行集中統一閱卷問題?
答:《民政部關于開展2010年度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60號)規定:理論考試實行集中統一閱卷。為提高考試效率,從今年起,技能鑒定理論知識考試實行集中統一閱卷。各地務必于理論知識考試結束后2日內將考生答題卡通過機要郵局寄往部職鑒中心,由閱卷機統一閱卷。
十問:在實施鑒定工作過程中的問題怎樣聯系?
答:各地在實施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部人事司、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聯系。
部人事司聯系人:劉建華、王曉東;部人事司電話:010- 58123342 58123339;部人事司傳真:010- 58123337;民政部人事司網址:http://rjs.mca.gov.cn
部職鑒中心聯系人: 楊根來、趙永;部職鑒中心電話:010-61595449 61595451;部職鑒中心傳真:010-61595449 61595451;地址:北京市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職業能力建設處,郵政編碼:101601;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網址:http://sgy.mca.gov.cn;鑒定專用郵箱:mzbjdzx@163.com。
提請各地民政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站、廣大考評員、考生隨時關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專題站點http://sgy.mca.gov.cn/article/zyjd/的有關信息。
日期:2010-7-21 16:27:36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