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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管理監督 促進廉潔從政——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負責同志就《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頒布實施答記者問

http://www.keyu888.com.cn  2010-7-13 8:47:01  來源:人民法院報


加強管理監督 促進廉潔從政——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負責同志就《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頒布實施答記者問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的發布施行,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完善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要求的具體措施,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從制度上保證各級領導干部嚴格按照黨的要求辦事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必將發揮積極作用。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動《規定》的貫徹落實,日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就《規定》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答:《規定》共23條,3400余字。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適用對象、報告內容、報告的程序、綜合匯總和查閱及調查核實的權限和程序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理等。

  與2006年頒布實施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把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同時,《規定》仍以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主,除住房和投資以外,不涉及其他財產事項。
 將收入申報制度與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合并,并相應修改了報告主體的范圍,吸收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5年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的有關內容。主要考慮是,納入收入申報制度可以增強報告制度的系統性和科學性,便于統一組織實施。而且,《收入申報的規定》中有些內容已不符合當前實際情況,有必要進行修改完善!妒杖肷陥蟮囊幎ā返倪m用對象是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包括非黨員領導干部,為了保持二者適用對象上的一貫性,《規定》將非黨員領導干部納入了報告主體范圍。三是,進一步完善了報告程序,明確了查閱和調查核實報告材料的條件、主體和審批程序,在制度設計上妥善處理了對領導干部的關心愛護和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之間的關系,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都很強。

  問:《規定》的適用對象主要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那么對鄉科級干部是否有報告要求?

  答: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始終是我們加強廉潔自律工作的重點!兑幎ā返倪m用對象也主要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這與近年來我們頒布實施的廉潔自律方面的法規(例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在適用對象上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在執行中互相銜接,也容易被大家接受。

  鄉科級干部,特別是縣(市)直屬機關的科級領導干部和鄉鎮領導干部,大多面對人財物方面的實際事務,容易產生權錢交易和不廉潔行為。同時,鄉科級干部大多直接與人民群眾打交道,其行為關系黨的形象和黨群干群關系,關系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確有必要對鄉科級干部加強監督和管理,要求其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但是考慮到,第一,我國鄉科級干部的數量比較龐大,統一要求他們全部報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較高;第二,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差異很大,在報告主體上不宜搞一刀切;第三,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切實解決影響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效果和貫徹落實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在報告內容和報告程序方面予以修訂。因此,為了突出監督重點,《規定》沒有將縣(市)直屬機關的科級領導干部、鄉鎮領導干部納入報告主體范圍。但是《規定》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需要擴大報告主體范圍或者細化執行程序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備案”。將科級干部是否納入報告主體范圍的權力賦予了各。▍^、市)黨委、政府,這樣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作出相應的規定,切實解決問題,增強實效。

  問:《規定》為什么將投資界定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和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這幾項?

  答:十七屆四中全會要求將領導干部的投資情況列入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內容。投資的種類非常多,一般分為實物投資和金融投資。實物投資是一種直接投資,屬于比較傳統的投資方式,包括投資經商辦企業,投資貴重物品,投資房產等。金融投資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實物投資的基礎上形成的。金融投資的目的在于金融資產的增值收益,是一種間接投資,包括購買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和購買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證券等。

  投資的方式雖然多種多樣,但現階段對于領導干部來說最具有普遍性的投資方式是購買有價證券、股票等金融理財產品。這類金融理財產品的金額起點較低、投資方式簡便、可選擇的種類豐富,為大多數領導干部所接受。同時投資這些金融理財產品已采用實名制,使對領導干部報告這類投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供了制度和技術上的依據。

  而其他一些投資方式,例如經商辦企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有關規定,領導干部禁止“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因此,大多數領導干部不得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和個人經商辦企業(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股票、證券)。但考慮到領導干部的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從事以上投資行為,且這些投資行為一般所需資金數額較大,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群眾反映突出,因此《規定》將領導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和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列為需要報告的事項。

  另外,關于房產的問題,《規定》不僅要求報告房產的投資情況,還應當注明房產來源和具體地址、建筑面積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或自建房等產權性質。

  問: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如何進行充分運用?

  答: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材料的運用,《規定》主要設計了兩種運用方式。

  第一種是《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綜合匯總程序,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綜合匯總。同時,考慮在以往的工作實際中,通過綜合匯總可能發現一些普遍性問題。對這些普遍性的問題根據《規定》“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的要求進行有針對性的處理。

  第二種是《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查閱程序!蛾P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十二條曾原則規定了報告材料的運用,即“紀檢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經審批可查閱本地區本部門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實踐中各地普遍反映,此條中“工作需要”的規定不明確,不便于操作。為了有效利用報告材料,充分發揮報告制度的作用,《規定》結合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職責,對報告材料的使用條件和程序作了進一步完善,規定“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另外,考慮到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也可能需要查閱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因此《規定》新增加了“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兑幎ā访鞔_:在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檢察機關查閱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時,均要求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

  問:違反報告要求,應當受到何種追究?

  答:《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報告人違反規定的,只設計了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的責任追究方式。《規定》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責任追究方式。這樣規定,理由一是實踐中普遍反映,《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的責任追究力度不夠,剛性不強。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使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這對進一步強調紀律要求,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約束是非常必要的。二是與今年初中央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相銜接。該準則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同時,在其第十三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按照上述規定,領導干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屬于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為,特別是隱瞞不報的行為,情節更為嚴重,應當視為違紀行為,理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因此《規定》增加了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責任追究方式。


 

日期:2010-7-13 8:47:01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