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榮與夢想:在紀念《民法通則》頒布
20周年” 學術研討會上的講話
王利明
今天是《民法通則》頒行20周年,這是一個歷史上永遠值
得我們紀念的日子,這是一個將載人中國法治史上的一個重要日
子。我們在這里熱烈慶祝《民法通則》頒行20周年,首先,請
允許我代表三個主辦單位,對各位領導和來賓表示熱烈的歡迎;
對與會的媒體表示誠摯的謝意;值此慶祝《民法通則》頒布20
周年之際,我們對那些當年為《民法通則》的頒布做出重大貢獻
的立法機關的領導,尤其是彭真同志和王漢斌同志等,以及積極
參與《民法通則》起草的專家、學者,特別是已故的佟柔教授、
謝懷拭教授,以及今天與會的王家福教授、魏振瀛教授、趙中孚
教授、馬原前副院長和今天沒有與會的江平教授等表示深深的敬
意和謝意。
今天我們的會議主題為“光榮與夢想”。我理解,光榮就是
榮耀,就是《民法通則》頒布對中國法制進步以及經濟建設的發
展所作出的重大貢獻。這些貢獻至今為我們這些民法學者深感榮
耀與自豪。《民法通則》是我國第一部調整民事關系的基本法律。
它是我國民事立法發展史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它的頒布實施,
是完善市場經濟法制、建立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的重大步驟。
我認為,《民法通則》頒布的偉大意義在于:
第一,制度的構建。《民法通則》為改革開放與市場經濟的
發展提供了民事法律的基本框架。作為新中國第一部民事基本
法,《民法通則》雖然不是傳統民法典的總則,更不是一部民法
典,但它是一部基本的民事法律。所謂“通則”,顧名思義,就是把要那些
貫通總則和分則,滲透基本法和特別法的共同原則,規范集中起來,自成一
體。《民法通則》既是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同時也為我國民事審判工作提
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民事立法進入了完善化、系統化
階段,為我國社會主義民法典的出世奠定了基礎,也開辟了道路。《民法通
則》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奠定了制度的基礎,為我國民事
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提供了基本框架。
第二,體系的創立。《民法通則》不僅確定了民法的基本內容、原則以
及基本制度。而且也確立了我國民事立法的基本體系。這表現在:一方面,
《民法通則》第2條正確界定了民法的調整對象,區分了民法與經濟法的關
系;另一方面,《民法通則》確定了民商合一的體制,確立了我國民商事立
法的民商合一體制。尤其是《民法通則》確定了民法的平等、等價有償、公
平等原則,從而確定了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基本方法。
第三,權利的保護。《民法通則》第一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
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權利。《民法通則》采取列舉的方法,概括公民和法
人所享有的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和人
身權。尤其是《民法通則》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人身權和知識產權單列一節
(第五章第四節和第三節),集中加以規定。這在中外民事立法史上是少見
的。尤其是,《民法通則》以基本法的形式宣示了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
強調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受侵害,從而突出了對人的尊重,體現了以人為
本的理念,也充分體現了現代民法所貫徹的人文主義精神。由于《民法通
則》確立了人格權,我們第一次在法律上享有了名譽權等權利,精神損害賠
償才第一次進入法院,回想“文革”十年期間對人權的恣意踐踏,對法制建
設和人權保障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歷史進步。
第四,制度的創新。《民法通則》在多處體現了制度創新。例如,《民法
通則》第一次規定了人身權制度,《民法通則》還第一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
確立了民事責任制度,包括比較完備的違約責任制度和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制度。這些都是制度的重大的創新,為未來民法典的人格權法、侵權行為法
的獨立成編奠定了法律依據。
今天我們研討會的另一主題就是夢想。所謂夢想就是創立。我們希望在
《民法通則》所奠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頒行一部科學的、符合中國國
情的、面向未來、能夠屹立于世界民法之林的中國民法典。新中國建立以
后,曾幾次進行了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我們要在2010年構建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法律體系,我個人認為,關鍵在于民法典的頒行。自1998年1月13日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工委委托學者組成中國民法典起草工作小組以來,圍
繞著未來中國民法典編撰方式、體例等各方面的內容,民法學界展開了前所
未有的熱烈討論。廣大民法學者以空前的熱情和對國家民族的責任感,積極
投身于民法典的制定工作,為中國民法典的制定獻計獻策。目前,我們學者
已經提出了多部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及理由書。民法學會也組織了大量的國際
國內重大學術活動,對我國民事法制建設中所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進行討
論,推出了一大批成果。我們期待著我國未來的民法典應當具有這么幾個特
點:
第一,它應當是富有中國特色,立足于中國的國情和現實,是在總結、
借鑒《民法通則》及其他重要民事立法以及大量的實務經驗的基礎上建立
的。法制的建設和進步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應當是一個漸進的、不斷的積累
的進程。凡是《民法通則》中確定的一些已經被證明是先進的、科學的制度
和經驗,我們應當在民法典中予以吸收和借鑒。比如關于民事責任制度、獨
立的人格權制度,這些都是《民法通則》已經取得的偉大成就,我們都應當
在民法典中予以堅持。
第二,民法典不僅僅是中國的,也應當是面向世界的。經濟全球化使得
資源能夠在全球范圍內有效配置;我國加入WT0之后,經濟進一步開放,
改革進一步深入,這些都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契機,同時也要求在民法典
中直接調整交易的規則應當盡可能與國際接軌。
第三,民法典不僅要反映現實,而且要面向未來。民法典應當注重以人
為本,以民事權利為核心,構建民法典的基本內容,從而為保障公民法人的
權利、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
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發揮積極作用。另一方面,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化,使得人
類進入了信息爆炸的時代,生活在地球的每個角落里人們能夠方便溝通和交
流;科技的發展對民商法的挑戰也是革命性的。例如,信息技術、基因、克
隆等現代科技的突飛猛進,對傳統民商法都提出了挑戰。我們的民法典應當
正視這些發展,應對這些挑戰。
第四,民法典既是體系的,又是開放的。我們既要追求嚴謹的民法典的
體系,但這個體系不應當是封閉的,而應當是開放的,能夠因應時代的發展
變化而不斷完善。
各位來賓,同志們,《民法通則》給中國帶來了榮耀,而民法典承載著
我們的夢想。民法典的制定不僅是法學界幾代人的夢想,也承載著億萬人民
的期盼。我國民法典的制定已經提上了立法日程,在不久的將來,這個夢想
即將成為現實。這是我們國家之幸,民族之幸,也是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
興的真正保障。